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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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就医指南 l. 初诊病人请先到导诊台填写“门诊就诊单” (看台上样本填写),凭就诊单到各建卡交款结帐窗纳预交金,取得病历(或保健册)和就诊卡,然后根据病情需要可选择不同科目类别就诊。 复诊病人可直接持病历(或保健册)和就诊卡(内有预交金)选择不同科目类别就诊。 2. 选择正、副主任医师就诊的病人,请到指定的窗口选择医师取号,然后到相应科室导诊台排队等待就诊。号数有限,挂满为止。 选择普通号就诊的病人,可直接持病历(或保健册)和就诊卡到相应科室取号排队等候就诊。 3. 就诊卡和医保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现冒卡,接诊医生可拒绝就诊。 4. 检验、B超、X光、病理等检查项目和取药的收费可持就诊卡(内有足够余款)到相应科室办理。 5. 就诊结束后,自费病人可随时到各建卡交款结帐窗口结帐; 医保病人务必当天持医保卡及本院就诊卡到医保专窗结转,否则造成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有特殊病种应事先告知结算人员,以便按 特殊病种结算)。 6. 保存好就诊卡,以便下次就诊使用。如卡内有余款,复诊时可直接持病历(或保健册)和就诊卡选择科别就诊。 7. 门诊大厅内设有收费查询台,可凭就诊卡查询门诊各种费用明细帐。如需打印费用清单,必须先结帐后持就诊卡到清单打印处获取。 8. 门诊一层和各科室门诊设有导诊台,就诊过程中如有不解之处,请到导诊台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591—87557800。

医保报销

生育保险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7/6/5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正2004)“号)精神,现就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实行刷卡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刷卡结算原则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职工,经确诊怀孕后在生育 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均属生育医 疗费用结算范围。 二、刷卡结算程序 参保女职工在确诊怀孕后,持单位计划生育相关证明、社会保障 卡原件及复印件、怀孕诊断证明(须标明预产期)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 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经核准后,生育医疗统 筹费用方可启动,生育医疗统筹运行时间原则上截止至预产期后一个 月,妊娠中止或住院分娩结算后生育医疗统筹费用自行终止。 三、刷卡结算范围 (一)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后,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疗 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其间发生妊娠、分娩相关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保胎、流产、引产、死胎的医疗费用,剖腹产手术及相关医疗费用均纳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 (二)办理产前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等医疗费用不纳入 生育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 (三)职工住院分娩期间的婴儿相关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不属于 生育医疗统筹费用支付范畴。 四、生育医疗统筹费用支付执行医保“三目录”(即基本医疗保 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凡在上述目 录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无起付线、无自付比例,均按实结算。 五、因年度结转停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挂失 或损坏等原因,未能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及住 院分娩相关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六、特殊情况必须到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先到省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手续,同时填写《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统筹管理异地就诊申请表》,经核 准后,方可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于分 娩后12个月内持社会保障卡、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医嘱单复印件、 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七、凡在我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必需当日结算,不得数次 累计结算,否则产生的费用由孕产妇自付。 八、以上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 省妇幼保健院 医保办 2006年8月31日

来院交通

20路、1路、2路、8路、801路、817路、821路、906路、908路、945路、956路、967路至“道山路口站”下车。 946路、958路公共汽车至“道山路站”下车。

预约须知

预约挂号就诊流程 病人到门诊一楼大厅填单处填写“门诊就诊单”(按样本填写),所填个人信息必须与电话预约时报录的信息一致。凭就诊单到各建卡交款结帐窗纳预交金,办理就诊卡与病历(或保健册),持就诊卡到预约科室分诊处刷卡确认预约号,取候诊条候诊,按号码顺序就诊。未电话预约者可持就诊卡到所需就诊科室分诊处、自助取号机、导诊台现场当日预约。若当日号满、预约不成功,可改换预约时间或医生。 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拨打:0591—88310866, ????????????12320,?????????????????? 儿童保健门诊预约请拨打:968859 ? 星期一至星期日:7:30—21:30 现场预约:门诊一楼导诊台、各科分诊处

检查须知

超声检查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07/5/26 1.经腹部超声检查盆腔脏器者,检查前两小时请饮用500~1000ml水,待膀胱适度充盈(尿急)后,方能检查。 2.检查肝、胆、胰、脾者,需空腹6~8小时,检查前一天晚餐清淡饮食,早晨空腹检查较为适宜。 3.经超声检查者,检查前请排空膀胱。经超声检查适用于已婚妇女(有性生活史),非经期、无大量出血者。

出入院须知

出、入院手续办理简介 入院出院手续办理简介 一、入院手续 自费病人凭门诊病历和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到病房大楼一楼入院办理处办理手续(夜间急诊在门诊大厅收费处办理),收费人员根据入院诊断收取适当数额的住院预缴金。您可采取现金、银联卡或转帐支票的方式交款,该款项多还少补,同时请保存好预缴款收据以便补缴款及办理结算手续。 省市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时,除出示入院通知书和病历外,还须出示本人的医保IC卡,省医保(非生育)的病人还须出示单位证明。医保卡或单位证明因急诊或其他原因未带时,请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进行登记声明,以方便工作人员确认您的医保身份。 二、出院手续 办理出院时,您必须持所有住院预缴金收据到出院处办理结帐手续,工作人员开具正式发票同时退回多缴款或补交差款。若您所缴款为转帐支票,由我院将住院余款用转帐支票方式退回所在单位。 若您预缴金收据不慎遗失,须填写遗失声明,并由病区签章证明后,持住院患者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您办理结算手续后持发票打印汇总清单。

其它事项

病理科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07/5/26 1. 门诊挂号、就诊后,需做相关病理检查的患者请持门诊就诊卡及病理申请单至门诊5层大厅病理科收费窗口进行收费;急诊时间请至一楼门诊收费处进行病理收费。 2. 收费后,我科将发出?取病理报告单须知?回执单,请认真阅读回执单。 3. 请根据回执单上时间、地点凭回执单取报告单。 取报告单时间:TCT:3个工作日; 活体组织检查:5个工作日。 取报告单地点:门诊二层检验报告单领取处; 镜检查标本均于门诊5层镜室取单。 4. 取到报告单后,有任何疑问请至门诊临床医师处进行咨询。 5. 患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报告单或有其它疑问,请及时与我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