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医须知
1、 参保人员(含参合人员)在我院就诊都能报销吗?
答:我院是全省唯一一家三级妇幼保健院,参保人员(含参合人员)在我院门诊治疗是不能报销的,只有住院才有可能报销。
2、 参保人员住院怎样办理手续?
答:医保人员在本院门诊就诊需住院者,持入院通知单到出入院办理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持有医生开具的医疗保险住院资格确认表到医保办确认参保资格。
3、 参加海南省生育保险的住院病人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保卡(2)身份证(3)产检手册与产检发票(4)准生证(5)出生证(6)医生开具的出院材料。
4、 参加海口市生育保险的住院病人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保卡(2)身份证(3)产检手册与产检发票(4)准生证(5)出生证(6)医生开具的出院材料。
5、 参加洋浦生育保险的住院病人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保卡(2)身份证(3)产检手册与产检发票(4)准生证(5)出生证(6)医生开具的出院材料(7)生育保险人员住院通知书。
6、 参加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保险时要哪些材料?
答:生育险(适用于分娩,剖宫产及母子捆绑)
(1) 户口本(2)医保卡(3)准生证(4)出生证
疾病险(适用于可报销的病种)
(1)户口本(2)医保卡
7、 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保险时要哪些材料?
答:生育险(适用于分娩,剖宫产及母子捆绑)
(1) 户口本(2)医保卡(3)准生证(4)出生证
疾病险(适用于可报销的病种)
(1)户口本(2)医保卡
8、 不满一岁的婴儿能否与母亲捆绑住院时享受报销?
答:(1)母亲参与海南省与海口市生育保险,或者是参与海南省与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均不享有母子捆绑。(2)参加新农合的母亲,其婴儿必须是去年11月1日后出生的,才能享受母婴捆绑。(3)参加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母亲,其婴儿必须是今年1月1日后出生的,才能享受母婴捆绑。
9、 哪些病人在我院住院可以报销?
答:目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医保单位及类型:1、海南省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海南省社保局生育保险;3、海口市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海口市社保局生育保险;5、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三亚市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三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三亚市社保局生育保险;9、屯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屯昌县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洋浦开发 区洋浦社保局生育保险。12、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以上保险的病人均享有报销资格。
10、 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都需要转诊单吗?
答:目前只有东方市、昌江县、陵水县与保亭县的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需凭当地新农合办公室开具的转诊单才能享有报销,其他地区的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不需转诊单,也能享有报销。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医保办咨询电话:0898-36689235,0898-66523111
医保报销
1、 参保人员(含参合人员)在我院就诊都能报销吗?
答:我院是全省唯一一家三级妇幼保健院,参保人员(含参合人员)在我院门诊治疗是不能报销的,只有住院才有可能报销。
2、 参保人员住院怎样办理手续?
答:医保人员在本院门诊就诊需住院者,持入院通知单到出入院办理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后持有医生开具的医疗保险住院资格确认表到医保办确认参保资格。
3、 参加海南省生育保险的住院病人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保卡(2)身份证(3)产检手册与产检发票(4)准生证(5)出生证(6)医生开具的出院材料。
4、 参加海口市生育保险的住院病人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保卡(2)身份证(3)产检手册与产检发票(4)准生证(5)出生证(6)医生开具的出院材料。
5、 参加洋浦生育保险的住院病人报销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1)社保卡(2)身份证(3)产检手册与产检发票(4)准生证(5)出生证(6)医生开具的出院材料(7)生育保险人员住院通知书。
6、 参加海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保险时要哪些材料?
答:生育险(适用于分娩,剖宫产及母子捆绑)
(1) 户口本(2)医保卡(3)准生证(4)出生证
疾病险(适用于可报销的病种)
(1)户口本(2)医保卡
7、 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保险时要哪些材料?
答:生育险(适用于分娩,剖宫产及母子捆绑)
(1) 户口本(2)医保卡(3)准生证(4)出生证
疾病险(适用于可报销的病种)
(1)户口本(2)医保卡
8、 不满一岁的婴儿能否与母亲捆绑住院时享受报销?
答:(1)母亲参与海南省与海口市生育保险,或者是参与海南省与海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均不享有母子捆绑。(2)参加新农合的母亲,其婴儿必须是去年11月1日后出生的,才能享受母婴捆绑。(3)参加海口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母亲,其婴儿必须是今年1月1日后出生的,才能享受母婴捆绑。
9、 哪些病人在我院住院可以报销?
答:目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医保单位及类型:1、海南省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海南省社保局生育保险;3、海口市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海口市社保局生育保险;5、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三亚市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三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三亚市社保局生育保险;9、屯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屯昌县社保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洋浦开发 区洋浦社保局生育保险。12、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以上保险的病人均享有报销资格。
10、 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都需要转诊单吗?
答:目前只有东方市、昌江县、陵水县与保亭县的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需凭当地新农合办公室开具的转诊单才能享有报销,其他地区的新农合病人在我院住院不需转诊单,也能享有报销。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医保办咨询电话:0898-36689235,0898-66523111
来院交通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和红城湖路交叉路口汇隆广场(海南特区报)背侧。可乘坐9路、10路、11路、12路、14路、18路、19路、20路、21路、23路、33路、35路、38路、42路、44路、45路、46路、47路、49路、50路到附近公交站点:省妇幼保健院站、金霖花园站、海南师范大学站、中国城站、龙昆南路口站、水工大厦站、省烟草公司站。
检查须知
超声检查须知:
(1)空腹:是指禁食、禁饮、禁烟10小时以上。适用于检查胆囊、胆总管、胃、胰、肾动脉)。
(2)憋尿:是指保持膀胱充盈。适用于检查膀胱、输尿管以及经腹检查子宫、卵巢。
(3)经超声:适用于已婚患者检查子宫、卵巢及孕期妇女在怀孕3个月以内者。
(4)检查心脏周围血管的住院病人,尽量安排在下午。
(5)小儿检查心脏需深睡眠,一般使用催眠剂,检查前请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