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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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中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医流程: 挂号﹥选择医生﹥所选诊室﹥开单﹥划价、交款﹥检验、功能检查、放射线科﹥检查结果回到医生﹥药局、处置、小手术﹥观察﹥复诊初诊﹥住院

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1、 参保人员持《IC》卡、《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到我院随意选择医生就诊、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收取《IC》卡、《医疗保险证》,所住病房收取《门诊手册》,出院时将卡、证、册返还病人。经劳动局认定的慢性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就医时,请出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册》挂号,到慢性特殊病诊室就诊,只能使用规定病种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每年度只设一个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起付标准700元,铁路特殊病种在门诊治疗个人帐户资金全部用完后,方可使用统筹基金。年度内在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庄、糠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1000元;恶性肿瘤3000元;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和肾功衰竭血透、腹透治疗33120元;铁路特殊病种为260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铁路个人账户未用完)或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由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或现金结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承担30%;退休人员承担20%。年度内因规定病种住院一次,门诊使用的统筹基金降低30%;住院两次,门诊使用的统筹基金降低50%;住院三次,门诊治疗无统筹基金支付。 3、 未持《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急诊住院的参保人员,24小时内必须将《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分别送到结算室和所住病房。否则转入现金住院系统。以现金急诊住院的参保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持《IC》、《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所住病房证明到医保科审批登记后,方可由结算室将其转入医保住院系统。 4、 参保人员住院时须支付起付标准700元。年度内按住院次数递减100元,减至200元后不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承担医疗费的15%,退休人员承担医疗费的10%。沈阳铁路参保人员住院时须支付起付标准800元,年度内依次递减15%(不超过两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在职职工承担医疗费的12%,退休人员承担医疗费的9%。 5、 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负5%,沈阳铁路医保乙类药品先由个人自负8%;乙类限制药品先由个人自负15%,余额部分和甲类药品直接进入医保政策结算。丙类药品自费。 6、 大型检查、一次性卫材、体内置放材料按下面表格内容加挂比例,参保人员先自负加挂比例,余额部分直接进入医保政策结算。 7、 参保人员因工伤、工伤旧病复发、职业病、女职工生育、打架斗殴、自伤自残、酗酒、交通肇事、挂床等 住院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8、 对冒名顶替参保人员住院的病人,没收《IC》、 《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用现金结算该住院费,并通知其单位和医保中心。

来院交通

医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东六路九号 联系电话:024-52626281 周边交通 公交:市内乘34路; 602路; 605路至新抚区政府站下车往前步行约260米即到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1.住院病人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护理,安 心休养。 2.住院病人应着医院规定的患者服装,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 地吐痰,不得向室内、窗外仍污物,不得在室内吸烟、饮酒和喧哗。 3.住院病人的饮食应遵照医嘱,由营养室配膳供应,外带饮食须经医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食 用。 4.住院病人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生要求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不得指名要药 更不能随意购药服用。 5.住院病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医护办公室,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记录。 6.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外出或院外留宿,自行离院超过4小时,按自动出院处理。 7.住院病人应爱护公物,有损坏者按价赔偿。 8.住院病人除携带必须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病房。 9.病人不可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和高声谈话,查房治疗期间不可外出 10.住院病人未经本科室医护人员同意,不得接受非本科室医护人员的检查与治疗。 11.住院病人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2.病人不遵守院规时,院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其它事项

优惠: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城镇低保户,住院减免比例:CT、彩超、床费、手术费、麻醉费减免 20%,诊查费减免50%。城镇低保户门诊享受:彩超、CT减免20%,免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