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七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1、初诊→分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2、复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医保报销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现就调整市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门诊约定社区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在职3500元、退休4500元,分别提高至4500元和5500元。
二、对于不愿门诊约定社区医疗的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除外),原规定门诊医疗费用“返补”个人帐户政策取消后,其12种慢性病门诊费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3000元,分别提高至3500元和4000元。
三、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26万元,调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四、将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在外地(境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按办理转诊手续的规定比例减半执行。
五、扩大和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1、将血友病在指定医疗机构(暂定为无锡市人民医院)门诊上使用的专科药物(见附件1)的治疗费用,在限额内(暂定为8000元/年),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规定支付。血友病的诊断要点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2、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化疗费用支付范围的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包括树突状细胞治疗(DC),其费用限额(终身治疗),由原不超过6.87万元(五个疗程),现调整为10万元。
六、对于在参加居民医保期间又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次年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执行“免责期”的规定。
七、本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来院交通
公交线路:
直达公交线路:206路(陈漕湾(市精神卫生中心)站)、83路(陈漕湾(市精神卫生中心)站),26路(陈漕湾(市精神卫生中心)站)、 4路(钱桥站)、43路(钱桥站)、39(钱桥站)
注:在火车站可乘83路直达。
预约须知
1、门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
患者预约(电话、网络或来院预约等方式)
提供就诊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或医保卡号)、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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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收患者预约挂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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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病人就诊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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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按预约时间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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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有效证件到导诊服务台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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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就诊
2、各门诊点预约电话及时间按排(周一~周五接受预约)
院本部门诊:0510-83219337 (9:30~11:00 13:30~16:00)
勤学路门诊:0510-82768652 (9:30~11:00 13:30~16:30)
槐树巷门诊:0510-82755810 (9:30~11:00 13:30~16:30)
3、网上预约:网址http://www.wuximhc.com
4、来门诊预约:各门诊点导医服务台接收预约并按排。
医院本部:无锡市钱荣路156号
勤学路门诊:无锡市勤学路28号
槐树巷门诊:无锡市槐树巷1号
5、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开设特需门诊的通知
为了满足市民对精神专科、心理科及儿童精神科等专科专家门诊的需求,我院即日起开设特需专家门诊。
1、特需门诊由高级专家挂牌坐诊,均需提前预约。
预约电话:0510-83219337、0510-82768652、0510-83012698
2、特需门诊设立独立诊室,就诊环境温馨舒适,一对一服务,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专人陪同。
3、免费提供茶点。
出入院须知
住院服务指南
1、实行24小时服务制度。
2、来诊者先到住院处挂号、登记。
3、经门诊医生诊查后,须住院者,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
4、办理入院手续时,必须携带患者身份证,2寸彩照1张,提供工作单位、地址、户口地址及电话号码;参保病人必须携带《职工医疗保险证》及IC卡交住院处,以便记帐。
5、门诊大厅设有导医人员,全程陪同急危重病人检查、治疗、住院等,行动不便及特殊病人提供车辆接送。
6、提供陪护服务,您可按所需陪护时段提出陪护要求,我们与护工公司联系指派陪护工为您提供优质的生活陪护服务。
7、探视时间:09:30-11:00,14:30-16:00
8、为出院病人提供延伸服务:出院一周内电话慰问1次、一月内家庭随访1次、每季度上门复诊1次。
9、联系电话:
总机:(白天:83012698,夜间:8301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