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流程图:病人来院--初诊到导诊台填写个人信息--
收费窗口挂号--门诊就诊--收费窗口付费--取药,检查--完成就诊
医保报销
城市居民医保住院病人就医流程与须知
1、持《居民医保手册》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开据的转诊证明到定点医院门诊相应的诊室就诊。
2、经治医生在《居民医保手册》上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根椐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
3、患者需住院时须凭《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开据的转诊证明到住院室办理住院手续,并由住院室负责收病人《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转诊证明代管,出院时将《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归还病人,转诊证明送医保办。
4、住院室须凭《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资料与电脑中的个人资料核对确定后方可办理享受居民医保挂帐住院手续。
5、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如本年度已住过院的必须给住院室提供上次住院结算单。
6、入院时需交付2000元住院押金、特殊情况不得少于1000元。
7、居民医保住院病种目录及医保用药成年人与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同,儿科住院病种与用药另行规定。
8、危、急、重病人来不及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办理转诊手续时可先住院治疗,在住院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补办转诊手续,否则患者则自行垫付所有住院费用,出院后再拿到当地社保局按三级医院补偿比例的50%给予报销。
9、本院住院起付标准海口700元,其他各市县6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所有医疗费用海口市补偿比例50%,自负比例50%;三亚市补偿比例35%,自负65%;其他各市县补偿比例45%,自负比例55%;属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材料100%由个人自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偿支付海口以及其他各市县20000元;三亚市30000元。
10、正常分娩且属计划内的一次性补偿300元,剖腹产补600元。
11、自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城市居民医保补偿机制,凡在市和各市县社保局电脑网络中可查到居民个人正常缴费信息者均可亨受挂帐住院。
12、“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须先自付20%后再按各市县补偿比例给予补偿。中药、针灸、推拿、拨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三亚市提高10%补偿比例。
13、《海南省城镇居民医保诊疗项目管理规定》中属于居民医保部份支付的诊疗项目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偿。
14、居民医保病人在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以及使用乙类药品、贵重药品需先报医保办审批后方可使用。自费检查、药品的使用事先必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15、病人在本院住院病情好转稳定后病人提出转到二级或一级医院继续治疗者,应及时给予办理下转转诊手续,开具转诊证明,不允许擅自延长住院时间。
16、患者出院时到住院室办理出院结算,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表、出院发票和《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
17、挂帐住院的居民医保病人出院时,主管医生和护士长负责为其准备:住院首页、医疗保险资格确认表、出院小结在每月3日前送到住院收费室以便报帐。
来院交通
乘坐11路15路19路24路36路44路71路夜2路旅游公交3线旅游公交4线到省中医院下车步行29米
乘坐11路32路34路5路63路71路到华山大厦下车步行364米
乘坐14路27路37路39路3路43路56路6路到和平桥下车步行384米
乘坐204路[龙华路]36路5路到文明天桥下车步行416米
乘坐13路54路63路6路到新埠岛下车步行424米
检查须知
1、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4、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5、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6、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7、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出入院须知
1、患者需住院时须凭《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当地社保局开据的转诊证明到住院室办理住院手续,并由住院室负责收病人《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转诊证明代管,出院时将《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归还病人,转诊证明送医保办。
2、住院室须凭《居民医保手册》、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等资料与电脑中的个人资料核对确定后方可办理享受居民医保挂帐住院手续。
3、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如本年度已住过院的必须给住院室提供上次住院结算单。
4、入院时需交付2000元住院押金、特殊情况不得少于1000元。
其它事项
关于医保病人医用材料自付比例和异地转诊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发改委、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共同颁发的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费用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把具体内容通知下,并根据目前医院网络设置结算比例仍未修改只能通过手工控制,因此会给病人结算带来一些不便,请各科室与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并认真执行:
1、单价材料500-1000元的自付比例10%
2、单价材料1001-5000元的自付比例15%
3、单价5001-10000元自付比例20%
4、单价10001-20000元自付比例25%
5、单价20001-30000元自付比例30%
6、单价超出30000元部份由个人自付。
7、在网络结算系统未做好调整之前,请各临床科凡有医用材料结算目录的请先与医保办联做好手工调整后方能通知病人结算。
8、今后凡属于本省级参保病人需要转诊到广州下列十家医院治疗的均可办理转诊手续到广州当地医院实行挂帐住院。办理手续到请本院医保办和填好转表后,再到省社会保障局异地医疗结算处办理审核备案。请各临床医生通知需办转诊的病人。
可选择广州市的异地定点医院:
1、中山大学附属医院
2、中山大学眼科医院
3、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4、广东省人民医院
5、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6、广东省中医院
7、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8、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9、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10、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