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医保报销
参保患者管理制度
1、参保人员经门诊确诊需住院时,接诊医师在《诊疗手册》上填写详细、完整的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辅助检查及结果+查体+诊断+处置+医师签名,共八项),并开具入院证。患者持入院证和《诊疗手册》到医保科审核登记,审核无误后到医保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根据病情的不同,先由本人预交一定数额自付部分的费用,出院时结算长退短补。
3、符合入院指征经医保科审核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并将医保手册留存各病区护理站。
4、对入住医保患者认真核对,不得有冒名顶替现象。床头卡填写要清晰,不得收治挂床病人。
5、参保人员入院后,各病区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的《三个目录》执行,如病情需使用乙、丙类药品时,需征得医保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在《使用乙、丙类药品谈话记录》上签字方可。诊疗项目中大型检查、血费、体诊疗项目中大型检查、血费、体内置放材料费等,由医师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特殊高值耗材、血液制品》等各种审批表、经医保科审核、登记后方可执行,并体现在病历中。
6、病历中会诊单、手术记录单、麻醉记录单等产生在两个科室之间的各项检查、诊疗项目、用药都要在病历或记录单中详细、完整的体现,并与上传信息保持一致。
7、医保患者出院只允许带口服药品。省医保患者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得超过七天,慢性疾病不得超过十五天,中草药不得超过七天剂量。市医保患者病愈出院,一般疾病不予带药,需要带药的急性病,不得超过三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五剂量,中草药不得超过三天剂量。
8、我院在门诊设有医保咨询处,负责接待和解决就诊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省、市医保患者外检审批制度
认真填写《外出检查项目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查,经医保科备案后方可进行。
如因病情急需检查的,病人可先行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参保人员外出检查发生的费用,低于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报销,并等额计入住院费用中;高于所住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按本院收费标准报销,报销金额计入住院费用中,差额部分由个人负担。
院外检查项目,住院病历中应有医嘱、检查报告单,病程中有检查记录结果,发票复印件附《外出检查项目审批表》后,做好费用处理记录,存档备案。
省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参保人员需转院治疗的,须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提出意见,该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紧急抢救需转院时,可先转院,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因本省医疗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转往外地诊治,门诊须经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转诊建议书,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住院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转诊住院建议书,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部门审核后报省医保中心审批。
转诊转院在本市不得转往非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不得转往当地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否则费用自理。转往外地诊治,目前仅限于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中的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市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因本省医疗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转外地诊治,我院仅限于肝、肾脏移植的转诊权利。
1、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填写《转诊审批表》,科主任签字。
2、《转诊审批表》内容填写要清楚、详细、理由充分。
3、经医保科科长审核通过后签字,医保专管员进行网上备案,经医保中心网上确认后并加盖医保专用章方可转往指定医院救治。
4、患者转往外地诊治,原则上首选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中的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情况的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转往其它省、市特殊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参合农民就医须知
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合农民因病需在我院治疗时,应凭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当地农合医疗管理机构办理的审批手续,及我院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农合医疗办公室审核后,再到住院部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期间,有明显标示,区别于其他患者。
各科室严格执行《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参合患者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及开出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需由参合人员承担费用时征得参合人员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订文字协议后进行。
参合人员门诊大额疾病处方量不得超过一个月量,出院患者带药一般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持出院证先经农合医疗办公室审核住院费用,合格后再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相关的出院手续。
来院交通
医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寇庄西路9号 联系电话:0351-7241735,0351-6530000
周边交通
公交: 乘车路线:801、831、814在公交总公司下车,4、21、25、体育馆下车,27、813、822、804在省林所下车,610、810在菜园下车
检查须知
需要早晨空腹抽血化验的项目有:
1、各种血液化学检查。血糖,血总脂,胆固醇,甘油三酯,β-脂蛋白,血清蛋白电泳,二氧化碳结合力,电解质检测钾、钠、氯、钙、磷等,各种血清酶,甲种胎儿球蛋白,血清免疫球蛋白,粘蛋白等。
2、血液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测定。
3、葡萄糖耐量试验。
4、血清学、免疫学检查。如总补体,C3,玫瑰花瓣试验,抗核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肥达氏反应,抗链球菌溶血素“O”测定,类风湿因子检查等。
5、各项血液流变测定。如全血粘度,血浆粘度,血清粘度,血小板粘度等。
有些验血项目,随时都可以查,例如查血型、血细胞等
如何留取尿液标本
尿标本分为清晨空腹尿、随机尿、计时尿(2h、3h、12h、24h等)、午后尿、餐后尿、症状典型时尿等。
(1) 晨尿是早晨起床后留取第一次尿,用于尿常规检验。
(2) 随机尿到医院看病时随时留取尿标本。
(3) 餐后尿是留取进餐后2h尿,主要用于了解葡萄糖代谢情况,用以筛查隐性糖尿病或轻症糖尿病。
(4) 计时尿是在计时开始时排空尿液,在规定时间内至截止时间留尿,计时尿多用来肾功能和有形成分排出率的评估,和计算淀粉酶或肌酐的排出率。
(5) 24h尿多是化学组分的测定和泌尿道抗酸杆菌的检查。
尿标本原则上以不用防腐剂为好,如需12h或24h尿,首选冷藏,根据不同的检验目的加用合适的防腐剂,例如在30ml尿液中加40%甲醛1滴,用于细胞及管型等有形成分的检查;激素检验常以盐酸10ml作为24h尿的防腐剂或硼酸1g加于尿液100ml,麝香草酚0.1g加于尿100ml供抗酸杆菌浓集检查。
其它事项
申请职业病诊断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方式
职业病诊断可由个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到职业病诊断受理处办理受理相关事宜。
职业病诊断受理医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已受理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由受理医师送交职业病诊断组秘书,由秘书提交职业病诊断组进行诊断。
诊断组向已确认的职业病诊断申请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申请人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供的材料:
1:职业史证明
2: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3: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历(包括各种检查结果)。
5:个人《健康档案》
6: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历年检测报告。
7:诊断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8:患者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1)单位全称(2)通讯地址(3)邮政编码(4)单位性质(5)组织机构代码(6)所属行业(7)规模(8)单位联系人(9)单位联系人电话
吕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患者入院须知
入院程序:吕梁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可实行直补(即直接报销),入院时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入院证、并出具当地转诊单(缺补者请尽快回当地补办),随后到农合办审核加盖农合专用章,方可办理入院手续。非工作时日住院患者需在第一工作日到农合办补办以上手续。入院证上加盖农合公章。
报销标准: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三级甲等起付线80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总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14岁以下儿童起伏线减半,分娩住院、自伤自残、意外事故的费用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畴,病人可以全自费住院后回当地农合经办机构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