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1、 我院实行先诊疗、后挂号。门诊1-3楼、7楼及中医科门诊均设有收费处。
2、 就诊号分专家号和普通号,各诊区有专家简介,您可选择。
3、 挂号后请到就诊科室把就诊卡交给分诊护士帮您排号,按序就诊。
4、 您所做的各项检查和诊疗均在本院进行。如有人(未穿工作服)建议您到外院做检查、取药或住院,请您拒绝,谨防医托,小心受骗。我院在柳石路设有工人医院南院(骨科、五官科、康复科、感染科)除外。
5、 检查、交费和取药不需单独划价,请您直接到各楼层收费窗办理即可。收费均按国家规定价格。
6、 按国家卫生部2002年《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除医方责任外,药品一经发出,均不能退换。
7、 请您保管好您的药单、检查单、交费发票和各种单据,以便需要时用。
8、 符合我市“惠民”政策或“新农活”政策者,可享受相应待遇。
9、 您如有任何不清楚事宜,可到门诊大厅服务台咨询,也可电话0772-3817070咨询。有工作人员热情为您服务。
10、 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和支持。
就诊流程:
1、办门诊“就诊卡”:在门诊收费处办理门诊“就诊卡”,输入姓名,患者填写好病历封面个人信息。
2、分诊:凭门诊“就诊卡”到就诊科室分诊台排队并刷卡输入个人信息(包括性别、年龄、主治、联系电话等),排队系统自动叫排队号(屏幕显示叫号信息),请病人到相应诊室就诊。
3、医生诊治:写病历、开检查单、化验单、处方等。
4、收费:病人持“就诊卡”到门诊收费处将处方单或检验单、化验单缴费并缴挂号费。
5、取药:病人持缴费发票及“就诊卡”到药房取药,药房工作人员核对后发放药品,交代病人用药。
来院交通
公交: 公交车(可直达):4、16、33、41、45、53、65、70、87、91汽车总站旁公交车(距医院100米):10、11、25、27、28、32、64、65、71、81、88
预约须知
门诊预约诊疗服务流程:
1、现场预约:门诊一楼预约登记处(上班时间)
2、电话预约:0772-3869993(上班时间)114(24小时)
3、网络预约:http://126.am/369993
4、手机预约:扫描二维码
持有门诊就诊卡患者/(无门诊就诊卡患者→于就诊当日到门诊楼一楼收费处8、9号窗口办理就诊卡)→患者持门诊“就诊卡”、病历本到预约诊区分诊台核对信息后就诊
出入院须知
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担负着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在您住院期间,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随意进入治疗室,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务人员垂询。
5、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6、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7、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在住院期间,如果您住院押金不够,请您随时补办。
10、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1、请您不要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12、我院为无烟医院,请您不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3、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果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4、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5、如果您想要洗澡,请先询问您的主管医师根据您目前的病情是否能够洗澡,尤其是老年人和体弱者。为避免影响其他患者休息,请您不要在其他患者睡觉时间洗澡。
16、为了防止您滑倒、摔伤,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病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有水渍时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清洁。
17、为了预防坠床摔伤,病床的一侧安放了床栏杆,特殊情况时两侧安放(如:婴幼儿,尤其会翻身的婴儿;神志不清、躁动者等),以保护您或您家人的安全。
18、请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您的陪人及家属不应在病区沐浴。
19、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决不能扰乱正常医疗次序,更不能谩骂或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
投诉电话:3832127(医院投诉办公室)3818061(纪检办)班外时间:3838447(院总值班)
其它事项
柳州市工人医院便民公约
1、在门诊大厅设导诊台,配备导诊员,对危重无助患者实行全程导诊。
2、在医院门诊设有服务总台,为患者排忧解难。
3、医院门诊服务总台设有便民服务电话,《门诊爱心服务卡》提供咨询服务电话,提供就诊咨询服务。
4、设置生命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应诊。
5、残疾人、孕妇、现役军人、70岁以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检查。
6、为患者提供服务指南,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
7、采取措施,减少患者候诊时间。
8、医院通过多种形式为患者提供常用药品价格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加强对输液患者巡视,注意观察病情,杜绝患者自己拔针。
10、急诊床旁服务随叫随到,限时出具检查报告。
11、护士帮助住院患者服药,做到重病人到口、轻病人到手,送开水到床头。
12、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应立即组织抢救,院内急会诊10分钟内到位,急诊留察病人需住院治疗的48小时内收住院。
13、必检项目事先须与患者讲明,费用较高的医疗设备检查须征求病人意见。
14、患者饭菜按时送到各楼层,危重患者送到床前。
15、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方便群众投诉。对署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的举报限时处理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