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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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一、出诊 请您先去挂号处挂号,简单说明就诊内容,确定该挂哪个科。取得病卡、处 方、就诊号后即可到有关科室就诊,或由导医指引到相关科室等候区等候, 急诊挂号设有专用窗,可得到优先服务。如系抢救病人,可迅速直送急诊科 ,先行抢救,再补手续。或向导医台咨询,以获得相应服务。 医生诊视病情后,会交代有关事项,确定是否需要特殊检查,是否要复诊或 观察;是门诊处理,还是住院治疗等。作特殊检查,医生会开检查单、交费 单,然后到收费处划价交费。之后,到检查科室接受检查。检查完毕;应向 医生询问取报告单的时间与地点。检查情况请与已经治医生联系,由经治医 生解释。如医生开出处方,西药方到收费处交费后,到西药房领药。中药方 到中药房处划价、交费、配药。门诊药房设有药事咨询窗口,为用药的朋友 提供安全用药的知识。 门诊注射、输液设在门诊一楼。住院治疗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 由客服中心人员陪同进入有关病区。 门诊就医流程: 挂号→诊断室(→检查室/住院治疗)→收费室(→治疗室)→取药→离院 。 二、分诊 请病员通知挂号后到各候诊区休息,按秩序到指定诊室就诊。 三、导医 门诊二楼大厅设有导医服务台、内科、外科、 著名专家门诊设有导医护士,为您就医提供方便服务,您有困难请直接联系 。 四、收费 为了提供简便,快捷的收费方式,二楼大厅设有挂号收费处,采用微机记价 ,可进行各种检查,药品治疗收费,并为您提供费用清单。 五、查询 门诊二楼大厅设有电子触摸屏,可查询门诊各种检查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 六、优待 离休干部、伤残军人、70岁以上老人、下岗工人、持本院癌症康复会员卡者 可优先免费挂号,有先就诊。

医保报销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病房的住院规章制度。 医保患者来我院就诊住院不受定点医院规章限制,医保患者出院时可直接在我院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医保患者持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到院医保办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同时交《诊疗手册》。登记后必须到医院住院处留存医保IC卡通是交纳住院押金后方可住院。患者应随身携带《医疗证》,以备市医保中心、院医保办检查核实。 医保患者急诊住院进入病房后及时出示《医疗证》、《诊疗手册》,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住院登记手续。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用药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首先选用甲类药品,病情需要可用乙类药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自费药品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与医保患者签订协议后方可用药。 住院需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含200元]由主管医师填写检查申请单,到院医保办领取审批单,填写后到院医保办签字,再到包头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检查治疗。 遇有紧急抢救的医保患者,需做特殊检查、治疗者可先行检查、治疗,三日内补办手续。对未经审批的医疗费用,市医保中心不予支付。 医保患者就医杜绝冒名顶替,不得挂牌住院,不得要求医师开与疾病无关的药品及检查治疗单,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床位费,按普通标准床位报销。 医保患者出院时,根据病情确需腰带药者,一般疾病控制在3——7日量,慢性疾病控制在两周量。 医保患者出院前,应携带所有住院押金条及科室出具的出院通知单到院医保办进行审核后,由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方可到住院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报销手续。 欢迎医保患者对我院医疗、护理、服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咨询电话:0472-6951353 0472-6951355

来院交通

公交: 市内乘8路、21路、23路、32路、33路、39路、134路直达医院

出入院须知

一、入院时 1.我院为您提供食宿的一般生活用品(包括被服务、餐具、热水瓶、脸盆等),您不必带过多的物品,重要文件、珠宝、钱款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以防遗失;为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 2.请您根据护士安排的房间及床位就位。您的床头有一个呼叫器,如需要帮助或感觉不适时,请及时按呼叫器呼叫护士。 二、住院期间 1.住院期间,请患者不要离开医院,以防发生意外,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在院内散步,但在离开病区时应取得责任护士许可,以便病区知道您的去向。 2.您的饮食由主管医师依病情而定,当应用治疗性膳食时更应按治疗食谱食用;家属(亲友)带(送)来的食品需经主管医生同意后方可食用。 3. 请不要自行邀请外院医生诊治或用药,您如需要院外医生诊治,请与您的主管医师商量,否则我院不承担责任。 4.住院病人和探视者请勿进入诊治场所(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等),未经护士、医生和其它专业人员的允许,请勿翻阅病历,更不得私自涂改。如您要复印病历请与主管医师、护士长及医务科联系。 5.请按规定交预付款,预付款的使用情况,我们将随时与您联系,请您及时支付所需的款项,以免影响您的治疗。 三、探视与陪客 1. 探视时间为14:00~20:00,每次不能超过二人,请勿坐在病床上,在探视时间内,如医生、护士正在做治疗,探视者请勿留在病房内。 2.陪客需要与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根据您的病情决定,发放陪客证,每张陪客证只允许一人陪伴,除小孩、病危病人外,上午8:00~10:00为查房时间,请陪客暂时离开病房。 3. 探视者请勿在病房内就餐、洗澡、洗衣服。 四、病房环境与设施 1.请病人与家属不要在病房或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 2.请勿随地吐痰,请把垃圾废物投入垃圾箱(袋)内。 3.请勿在医疗区内饮洒、吸烟,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4.病房的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的柜子内,多余物品请及时带回家中。 5.病房就寝息灯时间是21:00,为保持病房安静,听收音机、录音机等请用耳机 五、出院事宜 1. 您的主管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与您商量出院时间。您的门诊病历请与主管医生联系。 2.在离院前,请您或所在单位到医院收费处结清帐,当日出院者请在上午十时以后到住院收费处结帐,特殊情况随时结帐。 六、请不要向医院职工赠送钱物,医院严禁职工向病人和家属收受或索要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