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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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中心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初诊(需要办卡)/复诊→分诊后候诊→医生处就诊→缴费→取药/治疗/检查→完成就诊

医保报销

一、医保住院管理规定 (一)住院记账待遇(三级医院) 1、职工医保: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因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精神病多次住院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在职非公务员报销80%,在职公务员报销90%,退休非公务员报销84%,退休公务员报销92%。住院高额医疗费用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患者自费,出院后到社保局申请重病医疗费用补助。 2、城乡居民医保: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年度内因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多次住院的,只需支付一次起付标准),一档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16万;二档报销60%,年度报销限额18万(年度报销限额包括患者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家庭病床及住院等待遇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需由患者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以上部分的,可在医院直接报销(一档50%,二档60%)。 (二)住院医保登记 1、患者须在入院五个工作日内持病历、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记账手续。 2、属于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不包括交通事故),可凭门诊病历到住院收费处领取《汕头市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意外事故医保记账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持本表及门诊病历、参保凭证等资料,于入院五个工作日内交到医院医保办,报市社保局审批。 患者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1)因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导致伤病就医的(患者属精神病患者的除外); (2)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伤病就医的; (3)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按规定由第三方支付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 3、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应先按自费结算,再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4、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住院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告知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先按自费结算,再根据生育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二、门诊特定病种鉴定备案和记账管理规定 (一)病种鉴定备案流程 患者到医院医保办领取《汕头市医保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详见附表1),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既往病史、诊断依据、诊断结论”和“鉴定病种”(病种名称详见附表2)并签名,再由该科室主任审核签名。患者持上述证明书、门诊病历及诊断依据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于每月25日前持上述证明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到所属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备案手续。 市社保局将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备案信息系统,从2015年4月份起实行网上备案,并规定每名鉴定医师可鉴定的病种项目不超3种,鉴定非本专业的其他病种项目均为无效(鉴定医师及相关病种项目另行通知)。 (二)门诊特定病种记账 1、职工医保: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条件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药店就医购药,其费用按规定比例记账,记账限额及比例详见附表2。 2、城乡居民医保: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条件的患者,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及特殊门诊待遇证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费用按规定比例记账,记账限额及比例详见附表2。 (三)增加部分病种项目,提高部分病种医保待遇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将新增艾滋病(限市中心医院)及结核病(限市三医院及结核病防治所)等门诊特定病种项目,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的申报限额上调为8000元/月,血友病的申报限额上调为1000元/月,报销比例也分别上调(详见附表2),费用限额当月有效,不累计,不结转。 (四)部分病种试点定点就医管理 上述病种将实行试点就医管理制度,患者需在规定的定点医院鉴定和治疗,其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详见附表2)。 (五)门诊特定病种有效待遇期限 患者从办理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患者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结核病除外),期满后仍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鉴定备案手续。 说明: 1. 职工医保: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已经取得下列资格的病种不需重新办理备案,其鉴定结果继续有效: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肾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骨髓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2. 城乡居民医保:2008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已经取得下列资格的病种不需重新办理备案,其鉴定结果继续有效: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和透析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三、普通门诊统筹记账规定 1、职工医保:患者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IC卡享受普通门诊统筹费记账待遇,记账比例为50%,每月记账限额2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记账限额可累积计算,跨年度清零。 2、城乡居民医保:从2014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患者(已按规定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未首次领取社保卡的凭二代身份证或其他参保凭证)享受普通门诊统筹费记账待遇,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由医院按规定记账,超过记账限额以及属个人支付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为:一般诊疗费,按70%的比例支付;其他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每年度的费用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一档20元,二档8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结转(根据汕人社函[2014]573号文规定,2014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的截止时间延迟至2015年12月31日)。 患者就医结算时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医院不予记账,社保经办机构也不再补发相关待遇。 四、转院诊治规定 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医保患者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急诊等原因需到外市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需再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我市已和省内20多家异地定点医院启动联网结算工作,患者入院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汕头市所属社保局办理确认手续,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该医院办理登记手续,符合规定的,由该医院按规定记账。 五、家庭病床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患者。 (二)适用病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患者;2、需卧床治疗的骨折患者;3、患白内障需门诊手术治疗的(可参照办理)。 (三)办理手续:患者到家庭病床科(门诊部)领取《汕头市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相应专业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科主任签名→家庭病床科审核盖章→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局备案。 职工医保患者因恶性肿瘤在门诊行放疗、化疗的,限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编号为448-517号的西药进行规范化疗方可申请家庭病床。 (四)科室: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放疗科、内五科、内六科、内七科、外一科、外七科、外八科、中医骨伤科及乳腺疾病诊疗中心等。 (五)记账待遇: 1、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4%。 2、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每次4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记账限额(含门诊特定病种记账、家庭病床及住院等待遇费用)为:一档16万,二档18万元。 3、一个年度内患者享受家庭病床待遇的时间不超过60天。 六、异地医保记账管理规定 根据我院与潮州、揭阳社保部门签订的异地医保结算协议,符合规定且已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患者,出院时可按规定实时报销住院费用

来院交通

1路,2路,3路,9路,10路,12路,13路,14路,18路,20路,23路等

预约须知

我院推行提前三天通过以下方式预约就诊: 1 电话预约88908890(每天8点到17点30) 2 现场预约地点:便民服务中心 3 网上预约:电脑登陆:guahao.st10086.com 4.12580预约 5.短信预约:发短信BZ到106571200506并按提示回复 6 .WAP预约:手机登陆guahao.st10086.com

检查须知

1、体检当天早上8点开始,体检者必须携带健康卡和指引单参加体检。 2、体检者早晨必须空腹到抽血处抽血。 3、做下腹部B超检查(肾脏、膀胱、子宫附件等)前四小时请不要小便。 4、胆囊及胰腺检查者,请空腹检查。(包括不能饮水) 5、如属于单位体检,请在预约日期内按时完成各项目。 6、怀孕女性不可能X光检查。 7、体检者如需增加检查项目,请自行缴费。 8、不参加体检者必须把体检表格交回单位,由单位统一退还医院,否则将按预约登记的体检人数进行计算。 9、体检过程中,检查项目顺序可因地制宜,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10、本登记信息三个月之内有效。

出入院须知

出入院须知: 1.不能向工作人员送红包,礼品 2.各项检查费,治疗费,请到门诊部或住院部缴交,医院各项科室及个人均不得向病人收取现金 3.如发现工作人员向您及亲属不论采取何种形式索要或收取财物时,请口头或书面向本院监察室投诉 4.住院期间,应保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5.保持病房安静,不高声谈笑,喧哗 6.不要擅自进入医疗室,医护办公窒 7.查房时间:上午8点到10点,下午四点到晚上九点 8.住院期间,未经医院允许,不得擅自出院 9.出院时,凭出院通知单向在班护士报告,缴清各项费用,方可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