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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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1、初诊→分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2、复诊→挂号→科室就诊→收费处交费→取药→离院

医保报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07]222号)、《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07]223号)和《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咸政办发[2007]224号)自2008年元月执行以来,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社会各界反映良好,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但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为了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实际,特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调整和补充 (一)调整三、二、一级住院起付标准金,增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金。 1、适当提高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金为:第一次住院740元、第二次住院62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500元。 2、适当降低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金为:第一次住院460元、第二次住院34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220元。 3、适当降低一级定点医院(含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起付标准金为:第一次住院260元、第二次住院19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120元。 4、增加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金为: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住院13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60元。 (二)降低住院自负比例,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自付比例。 1、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自付比例调整为10%、退休人员自付比例调整为8%。 2、二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自付比例调整为8%、退休人员自付比例调整为6%。 3、一级定点医院(含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在职职工自付比例调整为6%、退休人员自付比例调整为4%。 4、定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6%、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4%。 (三)增加按病种支付的病种,提高限额标准,提高基金支付额度。 1、取消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需承担限额费用的比例。市内转院和异地人员在病种支付疾病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统一标准。 2、将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射频消融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纳入了病种支付范围,限额设定、基金支付(具体见下表): 病种名称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医疗费用限额 基金支付金额 医疗费用限额 基金支付金额 冠心病支架置入(一个支架) 30000 20400 29000 19900 冠心病支架置入(二个支架) 42000 28560 41000 28060 冠心病支架置入(三个支架) 54000 36720 53000 36220 永久单腔起搏器置入 21000 14280 20000 13780 永久双腔起搏器置入 38000 25840 37000 25340 人工半髋关节置换 19000 12920 18000 12420 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 17680 25000 17180 人工膝关节置换 27000 18360 26000 17860 冠状动脉搭桥术(不停跳) 40000 27200 39000 26700 冠状动脉搭桥术(停跳) 47000 31960 46000 31460 心脏射频消融术 18000 12240 17000 11740 其中人工膝关节按17000元标准控制。 (四)增加单病种支付病种,降低参保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比例。 1、将胸、腰椎骨折(I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纳入单病种支付范围。 2、单病种支付的医疗费用,三、二、一级定点医院分别承担13%、11%、9%。 3、参保人员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下调为:三级医院23%;二级医院21%;一级医院18%。 (五)降低参保患者转院个人先自付比例。 参保患者转院个人先自付医疗费用的12%。 (六)提高部分高新技术治疗项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 部分高新技术治疗项目(介入、射频消融)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5000(含5000)元以下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5000-10000(含1000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10000元以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 (七)增加异地安置人员按单病种支付的病种、降低个人先自付比例,提高异地安置人员普通疾病的定额标准。 1、将胸、腰椎骨折(I度压缩骨折及单纯附件骨折除外)、肱骨干骨折、骨盆骨折(按Tile分类,稳定型除外)、股骨干骨折纳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单病种结算范围,同时将个人先自付的比例下调到20%。 2、异地安置人员普通疾病的定额标准提高为: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第一次3870元、第二次3750元、第三次及以上3630元;二级定点医院住院第一次2530元、第二次241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2290元;一级定点医院(含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第一次1400元、第二次133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1260元。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第一次910元、第二次790元,第三次670元。 (八)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额度。 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调整为3.5万元。 二、《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调整和补充 (一)取消最低缴费标准。 (二)取消参保人员补费期间不作为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 (三)调整缴费基数标准。 新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征缴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三、《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调整和补充 (一)提高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 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1.5万元。 (二)降低进入大额医疗补助后市内定点医院和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比例。 市内三、二、一级定点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别医疗费用承担比例调整为13%、11%、9%、7%。 参保患者个人承担比例在市内三、二、一级定点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别为8%、8%、6%、6%。 (三)增加病种支付疾病的病种,市内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病种支付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统一标准。 1、增加人工膝关节置换、冠状动脑搭桥术及心脏射频消融术按病种结算的病种。 2、按病种支付的疾病(冠心病支架置入、人工髋关节置换、永久起搏器置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市内转院、异地安置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医疗费用限额和基金支付标准同基本医疗保险。 (四)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血透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三方承担。 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血透使用的一次性血路管道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承担比例为:定点医院10%、参保人员20%、医疗保险基金70%;在大额医疗补助范围内承担比例为:定点医院10%、参保人员8%、医疗保险基金82%。 (五)下调门诊大额慢性病的个人自负比例。 1、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门诊透析及在透析期间所使用药品费用的自付比例下调为:在职职工18%、退休人员16%。 2、器官移植术后用药患者的自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12%、退休人员10%。 3、门诊大额慢性病(恶性肿瘤直线加速器放疗、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用药、恶性肿瘤化疗、白血病治疗用药)的自付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21%、退休职工19%。 (六)门诊特殊病每年鉴定一次。门诊特殊病的申报和费用报销由患者所在单位负责经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鉴定。 四、以上调整和补充从2009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来院交通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渭阳西路副2号,乘公共汽车11路、16路、18路、20路、23路陕中附院站下车即到。 急救电话:029-33339999 咨询电话:029-33320926 邮编:712000

预约须知

1、 为方便患者就医,我院网上挂号预约从2009年10月份开始实施,目前只限于“名医馆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专家,其它科室专家今后将陆续开展预约服务; 2、网上预约免收网络预约手续费。门诊挂号费及其它收费标准按正常就医患者同样对待; 3、网上挂号预约受理时间为次日起一周内的预约,预约第二天的专家,须在当日中午12点前进行,中午12点后不受理次日预约; 4、每周一的预约截止到每周五中午12点,其它时间不变; 5、网络预约采用实名制,预约姓名必须和证件姓名相符合,否则按废约对待; 6、预约成功的患者就诊当日需带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按预约时间前30分钟到名医馆一楼挂号室确认,核对信息,领取挂号预约票。 7、患者如需变更/取消预约,请在预约前一天12点前进行,须先取消先前预约后再重新进行预约。 8、将未能如约就诊的身份证号/IP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允许网上进行预约; 9、预约时采用实名制,姓名与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不符者不予预约,且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允许进行网上挂号预约; 10、专家门诊时间因故变更或取消等,以挂号处当日公布为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11、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请于节假日前一天中午12点以前预约节假日门诊,节假日门诊以医院公布的节假日门诊安排为准。

出入院须知

住院流程: 1.住院患者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部一楼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说明自己是普通患者、医保患者或农村合疗患者等情况; 3.持办理完住院手续后,持住院证到相应病区交护士站即可。 住院预交金缴纳说明: 1.预交金因病情、病种不同各科室的最低标准不同; 2.预交金可采用现金、刷卡、支票三种方式交纳; 3.急诊及其它原因不能交纳预交金者,可采取担保的方式先行办理住院手续; 4.当患者账户金额不足时,科室护士会及时提醒患者二次交纳预交金; 5.请妥善保管好所有预交金凭证,办理出院手续时需回收该凭证。 住院注意事项: 1.患者持医院急诊、门诊医生所开具的住院证到住院处入院窗办理入院登记手续,请勿让陌生人代为办理。 2.办理入院登记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住院预交金。 3.缴纳住院费用可采用现金、刷卡、支票三种方式。 4.住院期间发生欠费时,请及时补交住院费,以免影响正常的用药和治疗。 5.办理缴款手续时,钱票当面点清,并请妥善保管预交收据,切勿遗失,该预交金收据在办理出院手续时要回收。 6.办理入院手续后,病员应立即到病房,请护士安排床位。入院窗口24小时办理住院、续交押金业务,节假日照常上班。 出院流程: 1.患者首先在科室主管大夫开据病区出院通知单; 2.持入院预交金收据及病区出院通知单,到住院处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打印出院发票; 3.持出院发票到打印窗口打印费用清单,然后返回病区取出院带药和出院病历。

其它事项

您好,首先欢迎您到陕中附院就诊,为了您就医快捷,方便,我院住院处特告知以下事项: 一、①号和②号为住院交费窗口 1.患者办理入院时,须带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及一定数额的押金到①②号窗口办理。 2.续交押金时,请出示您的有效票据(押金票或一日清单)到①②号窗口办理。 3.缴纳住院费用可采用现金、刷卡、支票三种方式。 4.办理缴费时,钱票请当面点清,押金票据请妥善保管,出院时必须交回。 5.医保、合疗患者办理完入院手续后,须到医保、合疗窗口办理入院登记。 二、③号和④号为出院结算窗口 1.出院结算时请带以下材料:㈠.出院许可证(医生、护士须签字) ㈡.诊断证明 ㈢.住院所交全部押金票 2.合疗患者办理出院结算后请到合疗办理补偿核算手续。 三、⑤号和⑥号为合疗领款窗口 1.办理合疗领款时,请经办人在合疗报销审批表“领款人”处签“经办人”姓名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最后在签名处按上手印。 2.合疗表每张均需签名按手印。 四、⑦号为查询窗口 日常办理业务:发放科室病人一日清单,查询病人费用,复印丢失发票等等。 五、住院交费窗口24小时办理业务。 六、其他窗口办理业务时间: 上午:星期一~星期六8:00—12:00下午:星期一~星期五 14;00—17:00 (五一到国庆节期间下午办理业务时间为:14:30-17:00) 感谢您的阅读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不足之处,请多谅解。 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