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挂号须知
一.凡就诊患者均需先到挂号处挂号。挂号时间:上午7:00-10:30;下午1:00-3:30。
二.初诊挂号:
1. 凡初诊患者原则上均需建立门诊病历手册(小病历)。经医师诊断后需要建立大病历者请持原门诊病历手册到挂号处办理病历改建手续。
2. 凡初诊挂号即需建立大病历的患者,请于挂号后填写病历并将病历交回挂号处,由挂号处统一送到患者就诊科室。
三.复诊挂号:凡复诊患者须持挂号证或门诊病历手册办理挂号手续。复诊不得重建病历。
四.凡持有卫生部保健局干部保健医疗证的初诊患者可直接到特诊科办理挂号手续。
五.医院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和电脑预约挂号服务。凡需要特需服务的患者请到六层综合科护士台办理挂号手续。已通过电脑网上预约挂号者务请于就诊当日8:30前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六.挂号费(含诊疗费4.00元)
1. 初复诊:
普通门诊 周一~周五 5.00元 周六 5.00元
专家门诊 知名专家 14.00元 主任医师 9.00元
副主任医师 7.00元 主治医师 5.00元
特需门诊 主任医师 60.00元 副主任医师 40.00元
特色门诊 60.00~100.00元
2. 急诊:周一~周日5.00元
3. 凡上述门急诊挂号患者同时另收取新建大病历费2.00元,新建门诊病历手册0.50元。
七.门诊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00~4:30
周六、周日 上午8:00~12:00
八.患者挂号后请到您所需要就诊的科室候诊,如有问题可由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
医保报销
我院医保代码为:08155002
1. 医保患者门诊就医应持社保卡并主动出示社保卡进行挂号、就医、结算。
2. 医保患者享受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检查、治疗,医保范围外的项目不予支付。
3. 医保患者急诊未持社保卡的需全额结算,回单位手工报销。
4. 当次就诊未出示医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来院交通
公交:乘坐26路 209路 320路 332路 563路 608路 653路 689路 695路 697路 717路 特4路 特6路 运通105路 运通106路 运通205路 至魏公村站,下车即是,也可乘坐地铁四号线至魏公村站,出站后向南行走500米。
预约须知
挂号方式:
门诊部网上预约: http://kqreg.bjmu.edu.cn/register/reg2.aspx
电话预约: 010-114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1.医生开具住院单后,请到住院处、接诊室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款凭证。
2.入院时请携带饭盒、脸盆、洗漱用具、拖鞋等生活必需品。
3.住院期间,请穿病员服,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病房内请勿吸烟,勿随意搬动病房设施,勿私自离院。
4.请不要携带大量钱财及贵重物品,随身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被骗、被盗。
5.儿童入院时,请勿携带锋利、尖锐、易产生火花及小零件易脱落的玩具,以免发生危险。
6.需要陪住的病人由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严格按院内规定安排陪住天数,家属不得擅自留在病房。
7.病区床位紧张,为保证更多患者能够住院治疗,必要时需对病房进行调整,请配合病区的安排。
8.您可在住院处电子触摸屏查询各项医疗费用支付情况,如需提供每日住院清单,可与病区护士站联系办理。
9.出院当日请按医务人员通知的时间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特别提醒:
根据我院关于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索要红包、物品的有关规定,请您或您的家属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钱物。
出院结算须知
(一)办理出院必须由病房医师开具出院通知单。
(二)费用结算日期以出院通知单为准。
(三)办理结算时间:
1.一般患者接出院通知后需等待病历传至住院处(当日内),方可持预交金收据办理结算手续。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海淀区公费医疗及医疗照顾患者于出院后第三个工作日(出院当日不计在内,周六周日除外)持预交金收据办理结算手续。
(四)办理结算手续后持《出院手续办讫通知单》返回病区领取出院诊断证明。
其它事项
通 告
尊敬的患者:
一、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医保中心管理规定,对凡到我院就诊的下列人群执行《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3.卫生部及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医疗照顾人员;
4.持《公费医疗证》并在《公费医疗证》上注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为就近医疗机构的离退休人员;
5.未与我院签订公费医疗合同关系,在我院就诊时持本人所在合同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
二、上述患者选择在我院就医时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为确保您医疗费用信息上传准确,结算及时,请您在每次挂号时主动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公费医疗证》或公疗转诊(转院)单,按照实名制挂号就诊;否则医保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将无法结算并支付有关费用。
2.对未出示相关证件的患者,医院将按照《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收费标准》收费。
3.如果您的治疗需求超出《北京市统一医疗收费标准》范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自费项目办理。
4.对未按上述规定就诊并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退补。
请您充分考虑您的治疗需求和各项费用的支付能力,认真选择就诊科室、专业及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