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持身份证、医保卡到任意窗口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报销
一、工伤职工持社保卡门(急)诊就医流程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2、挂号: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和《工伤证》挂工伤号,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挂号费先由医院垫付。3、诊治:工伤职工出示社保卡、《工伤证》及《病历手册》。4、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和《工伤证》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二、工伤职工持社保卡住院就医流程1、办理住院:工伤职工需持社保卡和《工伤证》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保卡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三、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门(急)诊就医流程
1、在工伤定点医院就医。
2、挂号:工伤职工持 《领卡证明》 和《工伤证》挂号,挂号费由工伤职工全额结算。3、结算: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全额结算。工伤职工持工伤处方和《工伤证》到医保办公室加盖工伤章。
4、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四、工伤职工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住院就医流程
1、办理住院:工伤职工需持 《领卡证明》 和《工伤证》于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
2、结算:工伤职工持《领卡证明》结算,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先由医院垫付。
五、工伤职工急诊未持社保卡、《工伤证》下发前或丢失申请补领期间就医流程
1、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挂号费和医疗费用均由患者全额结算。
2、报销:工伤职工将相关材料报送单位,由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申报。
来院交通
公交:乘坐公交43路、118路、403路在朝阳医院下车
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为了进一步方便患者挂号,节省患者的候诊时间,医院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开展网上预约挂号工作。网上预约挂号的预约方式如下:
1.网上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患者首次网上预约须注册基本信息, 请您如实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电话、手机号码和朝阳医院就诊卡条形码上的医疗卡号等有效基本信息。
2.持有本院医疗卡的患者可直接填写朝阳医院医疗卡号,无医疗卡的患者需要通过拨打电话010-114建立临时卡进行预约;如遇无法登录等特殊情况,也可拨打电话010-114核实注册信息。
3.每日上午8:30开始放最新号,三个月内预约(12周)。
4.网上挂号可以预约专家、专业(普通)号,每日16:00之后停止次日预约。
5.如您有基础分诊方面的问题,请拨打010-85231373进行咨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6:30),该电话不做预约服务。
6. 预约成功后,注意提示取号注意事项(医保患者取号时须带社保卡);就诊当日,请您参考预约成功后提示的时间到挂号收费窗口取号,上午号截止在11:00前办理取号,下午号截止在16:00前办理取号。
7.同一患者在同一时间内不允许二次预约同一科室医生,在一周预约范围内不同科室限3个号。
8.因专家号资源有限,预约成功后,如不能按时就诊,请及时取消预约(至少前一天16:00前)。未按时取号,视为违约,违约者将被列入违约名单,超过3次爽约,影响下次预约。
9.专家出诊时间临时变动,请患者留真实有效的手机或电话号码,以便及时通知,如未通知到,本院会安排其他相同资历的专家替代出诊,并请注意专家门诊时间变动情况。
10.网站(医院)保留对预约者的审查权。对于恶意预约挂号者(随意预约、贩卖专家号),本网站将取消其预约资格。
11.体检门诊电话010-85231657
特需门诊电话010-85231653,010-85231481。医院总机电话:010-85231000
12.希望广大市民在申请网络预约挂号时,进入北京朝阳医院官方网站的网络预约挂号系统,避免您的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特别提示:1:不同院区挂号在不同的院区就诊 2:不同院区就诊卡号不同。不能通用,分别填写。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一、病人入院需办理住院手续,交纳所规定的住院医疗押金。抢救病人住院需办理欠费手续,应押有效证件。
二、治疗中听从医师、护士的指导,不私自请会诊,不私自用药。对住院前用药情况应向医师汇报。
三、不随便出医院大门。
四、住院期间严禁吸烟、饮酒、随地吐痰。
五、保持病室安静,不在病区内高声喧哗。走路、开关门窗要轻。听收音机请用耳机,不要干扰他人休息。
六、保持病区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扔、乱放东西。
七、爱护公物,不攀折花木,损坏或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八、病员要穿医院的衣服,不串病房,不随便进入医护人员办公室。严禁私自翻阅病历。需要了解病情时请与医师联系。
九、住院病人在医师查房时,应在病房等候,时间为上午8点开始,下午4点开始。
十、因病房治疗需调整您的床位时请您大力配合。
十一、住院患者在医师查房中,须介绍自己的病情和病情变化的情况。
十二、住院病人有特殊事情时,随时与医师、护士联系。
十三、探视时间:每日下午3—7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