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部就诊流程:
分诊:选择就诊科室,已经预约挂号的患者直接进入第二步→挂号:患者到
挂号窗口挂号、办理诊疗卡,预约挂号患者取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候诊
、就诊→初诊完毕后交费、检查、处置→患者领取检查、检验结果后复诊→
取药、办理住院、完成就诊,患者需保留好票据、病历手册、诊疗卡,以备
下次就诊时使用
来院交通
公交: 乘2、8、23、3、16、22、27、103、108、118、59、68、77、90、115路公交车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网络预约:使用经省厅认可的预约网站,目前可登录www.yygh.net进行网上预约,还可登路全国门急诊预约服务中心网址:www.guahaoe.com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使用经省厅认可的预约电话,目前可拨打114.116114及4000-114-120;4006-120-115进行电话预约。还可拨打88025597、88025960进行预约。
3.现场预约:患者可通过医院设立的预约挂号窗口,由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为患者进行预约。
*温馨提示:次日出诊医生的号只能在当日15:00前预约,过时则不能预约次日任何出诊医生的号。
二.如何进行预约挂号。
1. 实名制预约:预约诊疗服务采取实名制。患者赴医院就诊时应携带本人实名登记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就诊时工作人员将对预约患者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对。
2. 分时段预约:患者预约就诊时间精确到某天某个时间点,并且医院以此预约时间作为患者就诊顺序安排为依据。
3. 患者可预约的时间及数量:患者可预约次日起及其后共7天的医生号;患者在同一就诊日,预约的医生数量不得超过3个,预约同一个医生的号仅限一个。
4. 节假日不预约,周六周日照常预约。
三.预约取消:患者预约成功如需取消,应在就诊前一天15:00前拨打预约电话或登录预约网站进行取消;患者取消该医生号后,不能再重新预约该医生当天任何时间的号;患者在一周内只有一次取消的权利。
四.迟到失约的处理:患者预约成功后,赴医院就诊时,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则其就诊顺序不能保证,由医院按现场排队情况予以安排;如患者预约成功后,未赴医院就诊,则记违约一次,累计违约两次即被列入预约诊疗服务黑名单,被列入预约诊疗服务黑名单的用户,其当前已有的预约全部作废,同时60天内不能再进行任何预约。
五.医生停诊处理:为保障预约患者的权益,医院应严格管理医生的出诊安排。如出现医生停诊时,医院应提前将该医生的停诊信息录入到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平台会以短信、系统通知等形式告知用户,用户可重新预约该医生其他时间的号,或预约该天其他医生的号;就诊当日如医生临时无法出诊,来不及提前通知用户时,医院应安排相同等级医生予以接诊,并予以说明,取得患者理解。
六. 严格执行“预约优先”,保障预约患者权利
“预约优先”是能否办好预约诊疗服务的关键,也是预约患者的基本权利。我院的预约诊疗服务坚决执行“预约优先”,并设立专门的预约挂号窗口及专门负责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人员,让患者切实体验到预约诊疗服务的方便和快捷。
检查须知
黑龙江省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特殊体检项目须知
1、如您在孕期或半年内准备受孕,请不要选做x线拍片、钡透、乳腺钼靶、ECT、CT等相关检查;哺乳期禁做乳腺钼靶、幽门螺杆菌-尿素【14C】呼气试验和ECT检查;未满18周岁人群不宜进行超声骨密度检测;如果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心脏病、气胸、肺大泡等疾病,不可以进行肺功能检查。
2、胃镜和肠镜检查需提前携带近期乙丙肝化验单到腔镜中心预约,无此项化验单的客人,请急检乙丙肝化验后再进行预约检查。60岁以上客人胃镜检查前需进行心电检查,心率小于100次/分的客人方可进行。患有高血压的客人需将血压降至160/95mmHg以下可进行胃镜检查。肠镜检查须在检查前做好肠道准备后方可进行。
3、患有高血压者,70岁以上老人及患有心、肺、脑重要脏器疾病,且病情不稳定者禁做无痛胃肠镜检查。
4、进行CT冠状动脉成像(有房颤、早搏、心动过速、心衰、肾衰、过敏性哮喘、甲亢、对碘造影剂过敏、重症肌无力客人不适宜),请检查当日携带近期心电图和其他相关检查结果,家属陪同检查。检查前保持空腹状态,1小时前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如您日常服用双胍类药物,如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等,请在检查前48小时停用,并持续到检后48小时。
5、进行CT增强检查的客人有心衰、肾衰、过敏性哮喘、甲亢、对碘造影剂过敏、重症肌无力客人请慎行此项检查。如您日常服用双胍类药物,如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等,请在检查前48小时停用,并持续到检后48小时。
6、进行磁共振检查的客人,需提前与核磁中心预约好检查时间方可进行。检查时,请不要随身携带任何金属制品(包括活动性义齿)。有身体植入金属异物(如支架、人工关节、钢板、钢钉)的客人禁做此项检查。
出入院须知
黑龙江省医院患者入院须知
1、需办理住院的患者,首先,请将就诊医生给您开具的“住院通知单”的下半部分患者信息,进行认真、准确地填写完整,以免给您的住院和报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办理住院时,需携带信息完整、准确的“住院通知单”,和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相关证件,到入院窗口办理登记。
3、办理完住院登记后,患者或者家属须将“住院通知单”和患者医保卡等交给所住院科室的接诊医护人员。
4、特别提示:医保患者在办理住院登记时,如果不能提供患者的医保卡,可以先按自费办理住院, 24小时之内将医保卡拿给住院科室的主治医生,并由主治医生认真核对医保卡和患者信息相符后,在该患者的“住院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然后由患者或者家属带着医保卡和主治医生签字确认的“住院通知单”,到本院医保办进行审批盖章后,再到办理住院登记的窗口进行住院费别变更,变更之后,再请将“住院通知单”和医保卡交给所住院科室的主治医生。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患者的住院登记就办理完毕,患者就可以安心住院进行治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