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三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初诊病人--导医台填单--购卡处办卡--
凭卡挂号--诊室就诊--收费处交费--
化验检查、药房刷卡取药
医保报销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一、参保职工住院必须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请携带本人医保证、凭定点医院的初次诊断病历、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急诊可先入院,在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医保中心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逐级转院制度,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复审并加盖公章,经医保中心审批后,携带本人医保证、转院审批表、转院介绍信到上级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后批,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投亲、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填写,住院3日内须电话申报住院时间、医院名称、住院病种;并将入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传真至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当年审核报销(跨年度住院的情形例外),住院未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驻外机构人员就医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地治疗期间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次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五、住院费用结算需提供本人医保证和IC卡、住(转)院审批表(异地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医院费用有效票据,县内出院时合规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个人负担部份在预交金扣除,多退少补;投保单位欠费和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出院时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单位缴清欠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后,再到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转诊到省内其它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异地居住患者一日内办结,其它患者七日内办结)
来院交通
武汉市第三医院途
经公交车:11路,542路,10路
预约须知
武汉市第三医院(同仁医院)预约服务指南
从2011年9月起我院实行电话预约挂号。门诊部所有专家号的80%号源可提供预约,20%投放门诊窗口。
(一)预约的方式:电话预约,可提前通过移动或电信公司(移动拨12580按、电信拨027114、)实行电话预约挂号。
(二)预约的时限:患方可通过手机、电话提前1-8天进行预约挂号。预约成功后会收到一条手机短信。
(三)预约者的身份确认:预约患者应采用实名制,凭有效身份证件号到挂号窗口确认取号。
(四)预约时除提供身份证号外,还应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号或座机号)以便专家临时停诊时客服联系患者。
(五)掌握预约取号时间上午当日10:30之前,下午3:30之前,未在约定时间前取的号,号源投放当日门诊窗口挂号。
出入院须知
武汉市第三医院(同仁医院)入院须知
一、住院制度
1、探视时间:每天11:00—21:00,请告知您的亲友、家人,非探视时间请不要来院探视,以免影响您的治疗及休息。
2、陪伴制度:根据病情的需要和医生的医嘱,高风险病人须留陪伴,查房时间为8:00-10:00,查房期间请陪护人员离开病房。
3、保持病房安静、整洁,病区内禁止吸烟。若有吸烟需求请移步至吸烟区。
二、安全告知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请勿在病房内烹调食物,不得私自接电源电线,亦不得带炉具、电热杯和取暖器等家电设备。
(3)为保障用药安全,请勿自行调节输液速度,口服药按时按量服用。
(4)物品规范放置,床单位周边不要有障碍物,以免伤及患者。
(5)各种管道妥善固定后,不要擅自扯、拉,放置脱落。
(6)所配置防护用具,不要擅自撤离,以防止坠床、跌到意外发生。
三、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
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候能履行责任。
四、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五、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精神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对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其它事项
武汉市第三医院(同仁医院)便民惠民措施
(一)实施无节假日制度,全年365天,天天应诊。
(二)实施门诊弹性工作制,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开展延时门诊等服务。
(三)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挂号室提前上班,门诊收费、药房延时下班;根据门诊就诊量适时增开收费、取药服务窗口。
(四)设立导医员,开展导医导诊服务。
(五)在门诊、病房等医院显著位置设置医院科室分布图,院内科室标识、导向清晰易懂。免费为患者提供就诊须知、就诊流程、住院须知、健康科普等信息资料。
(六)设立门诊专家信息栏,公示医师出诊信息和当日门诊坐诊医师信息。
(七)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服务。倡导分时预约就诊。彩超、核磁、CT等特殊检查项目实行住院患者分时段预约制。
(八)门诊设立有明显标识的残疾人、老年人服务专用窗口。对持有老龄部门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残疾证》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九)使用“医疗机构门(急)诊通用病历”。
(十)实行门诊划价、收费一站式服务。倡导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处实施“一米线服务”。
(十一)设立门诊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点,免费为患者提供咨询、针线包、老花镜、笔、纸等服务。
(十二)免费为患者提供轮椅、推车等服务设施。帮助高龄、残疾患者挂号、缴费、检查、取药、办理入院手续等服务。
(十三)完善无障碍设施,保持院内通道及出入口通畅,卫生间设置残疾人使用设施。
(十四)设立并公布合理用药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用药咨询服务。
(十五)免费为患者提供开水供应服务。门诊候诊区、医技检查区、手术等候区配置足量的患者休息候诊椅。
(十六)实行“一名医师一名患者”诊查制度。男性医务人员为女性患者进行检查时,注意保护隐私,须有护士或家属陪伴。在门诊诊室、治疗室等场所,为患者提供私密性保护设施。
(十七)为放射检查患者提供更衣设施和放射防护设施。
(十八)院内车辆停放有序,急救通道畅通。在患者集中处设立内保巡逻。
(十九)院内设有公用电话等通讯设施。
(二十)公共场所有禁烟标识,公共区域配置分类垃圾桶、痰盂,危险场所有警示标识。
(二十一)实行门诊院长代理接待日制度。在门诊大厅设值班岗,及时协调解决患者就诊中出现的问题及投诉,即时办结。
(二十二)缩短辅助检查结果报告时间。根据患者需要,紧急化验结果或特殊化验结果增加电话通知服务或邮件发送。
(二十三)急诊科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患者实行“三先三后”,即:先就诊、后挂号,先抢救、后交费,先住院、后办手续;院内急会诊10分钟到位。
(二十四)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杜绝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二十五)病区设立护理“便民咨询”岗,为病区患者提供与其病情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满足患者合理需求。
(二十六)病区设立本专业相关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向患者进行医疗保健宣教;免费为住院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住院患者健康教育覆盖率100%。
(二十七)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费用总清单。
(二十八)开展出院患者回访、随访服务, 通过电话、短信、家庭随访,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测。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征询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实习、进修人员)规范着装,佩戴胸卡,病房设立医生、护士信息栏,接受监督。在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受理患者投诉、处理、反馈渠道。投诉、举报案结率100%。
(三十)根据患者需求,为出院患者提供救护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