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咨询热线

在线QQ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指引: 初诊/复诊病人1楼挂号/预约取号→按挂号单就诊时间和相应楼层诊室就诊→到诊室(放置病历)门口候诊→就诊完后凭挂号单/诊疗卡到1、3、6楼缴费→检查项目到相关科室/一楼客服中心预约检查时间 其他:1.门诊即复的化验单,凭缴费收据或诊疗卡在门诊检验科,门诊自助机或客服中心取结果。 2.病理结果、腹部B超在门诊客服中心取结果。 3.放射科结果,在6号楼一楼放射科取结果。

医保报销

一、门诊统筹 (一)城乡居民医保 1、从20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参保人必须先选定一家基层医院后再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医院,到我院就医时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20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未经基层选定医院转诊后到我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以往下降10%(即统筹基金支付40%);经基层医院转诊后(30日内有效)到我院就诊,可享受与以往一样的记账比例(即统筹基金支付50%)。 (二)城镇职工医保 1、城镇职工参保人2015年1月1日前已经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医院,而没有选择基层医院者,仍可享受按未转诊记账45%的待遇。 2、2015年4月1日起,新办理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必须先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在我院选点就医。未经基层选定医院转诊后到我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以往下降10%(即统筹基金支付45%);经基层医院转诊后(30日内有效)到我院就诊,可享受与以往一样的记账比例(即统筹基金支付55%)。 二、门特待遇 自2015年1月1日起,门特实行定点管理。如持有我院办理门特证明书的参保人,可继续默认为我院为定点医院,如申请医疗机构不是我院的,但是想继续在我院治疗的参保人,请于2015年1月1日后尽快来我院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手续。

来院交通

公交: 5路, 10路, 16路, 25路, 113路, 183路, 191路, 243路, 244a路, 244短线, 244路, 250路, 273路, 527路, 527路机电技师学院班车, 968路, b21路, b8路, 高峰快线39路, 夜22路上半夜班

预约须知

挂号须知: 1. 挂号凭据交费两天内有效,过期作废。 2. 门诊一楼设有挂号处,门诊各楼层均设有自助挂号机。 3. 初诊患者可凭二代身份证在挂号处或自助机办理广州健康卡。 4. 复诊病人可对所持广州健康卡、阳光康众卡进行充值,用于自助预约挂号或直接在就诊医生处挂号,以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5. 挂号时间: 周一至周六7:15-17:15;周日、法定节假日7:30-17:15 6. 急诊24小时优先挂号,请先到急诊护士站报到凭急诊分诊纸挂号;专家、专科开诊时间以当天挂号为准。 7.挂号方式:挂号处挂号、自助机挂号、医生诊室挂号、护士站挂号、微信挂号、电话挂号(020-34403663、114、12320)、网络挂号

检查须知

超声检查 1、经腹部超声检查需提前1-2小时饮水1000ml,忍尿充盈膀胱。 2、经超声检查前需排空膀胱。 3、中晚孕胎儿超声检查前需排空膀胱。 4、胎儿彩超及三维超声在工作时间内到门诊六楼617室预约。

出入院须知

入院流程 1、医生开具入院卡 2、患都带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公费医疗证,到住院收费处,确认患都基本信息资料,办理住院手续 3、到达病区,病区护士登记及安排床位,接受治疗 出院流程 1、医生通知患都,并开具出院医嘱、出院证明 2、病区护士打印《出院通知书》,患都凭《出院通知书》、按金单、出院小结前往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 3、患都或家属带出院卡和押金单,到住院收费处结账,有出院带药的到中心药房取药,回到护士站交出院单及家政收据单,取门诊病历及疾病证明书,患者离院

其它事项

挂号退费须知: 1. 凭挂号处打印的两联挂号收据(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交医生)退费 2. 凡通过电话、网络、自助机或医生、护士工作站预约挂号的,持诊疗卡在挂号处补打挂号收据后进行退费,费用直接退回相应的充值卡里。 3. 医生已接诊,则不能退费。 4. 如接到预约医生停诊通知,患者可于就诊日起7天内回来办理退号,过期作废,不予退费。 复诊病人补办诊疗卡、更改资料须知: 提供病历、有效的身份证明到一楼挂号收费处十号窗办理。 办理诊疗卡充值款退费须知: 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六上午8:00-12:00,其余时间暂停办理,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2.办理手续: (1)提供“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内磁卡交易清单”(红色联),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如代办的,请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遗失“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院内磁卡交易清单”(红色联),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代办的,请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