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挂号缴费时请您自觉排队,干诊、现役军人、7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先
70岁以上持老年证,特困护持特困证免挂号费
挂号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 12:30-16:00
其它时间挂号收费请到一楼收费处,挂号当日、当科、同级别有效
另外我院可能有医托、扒手出没,请您就诊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失窃。
挂号、交费
1、医保(省、市、铁路)挂号带医保卡、医保本在一楼大厅东侧办理
2、周一至周日上午7:30--11:30 下午12:30--16:00;二、三、四、九楼候诊厅均有挂号缴费
门诊患者就诊流程
1、所有初诊患者到综合服务台(各科分诊台)咨询→填卡处填写挂号信息卡→
挂号收费处挂号→科室候诊→医生处置并批费→挂号收费处缴费→科室交收据取病志。
2、患者自愿选择就诊科室的不同级别医师。
3、门诊一至四楼均可挂号、收费;省医保、铁路医保窗口设在一楼;市医保窗口设在一至四楼;住院处窗口设在一楼;门诊清单打印在一楼门诊收费窗口。
医保报销
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指南
参保人员持IC卡及门诊《就医手册》,在我市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就医。
门诊:参保职工持IC卡及《就医手册》,其医疗费用,用个人账户支付(用IC卡结算),个人账户不足用现金结清。
住院:由门诊经治医生,开住院通知单,参保职工办理住院手续后方可住院,个人应预先缴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本人持IC卡和《就医手册》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账户和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结算标准结算。
转院:转院治疗的应由定点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转院审批表,经医保科同意,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可在市内逐级转院。参保职工与转出医院结算时,与普通住院结算相同。转入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医疗终结时与转入医院结算与普通住院结算相同。
特病: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近2年病例资料到经办机构审定,认定后发给《特病门诊证》持证在指定定点医院中选1家就医,个人负担费用:在职职工25%,退休职工15%。医疗终结时,本人持IC卡、《就医手册》直接与就医医院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指定的就医医院结算。
家病:治疗型家庭病床,由定点医院门诊经治医生填写家庭病床审批表,经医保科同意,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建床时间不超过2个月。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医疗终结时,持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个人负担40%。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
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的疾病:精神病、急慢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但个人自付比例不变。
来院交通
市内乘环路、114路、115路、123路、125路、129路、220路、249路、277路公交车在中山广场下车,乘282路、231路、232路、264路在北六马路下车。
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1、电话、网络、现场预约3种方式
2、网络预约全天开放,电话预约周一至周五8:00-16:00,两种预约均可预约一周内号源
3、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4、预约后如不能来就诊,需要在前一天通过网络或电话解约,否则视为违约
5、如医生不能如时,医院会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