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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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现场 持社保卡或保健卡到门诊自助服务区或窗口预约,就诊当日持挂号单就诊卡到相应诊区候诊,呼叫系统叫号后请到相应诊室就诊,请到自助服务区或窗口缴费,缴费后,请按导诊单到相应检查室检查或到一楼药房取药。

医保报销

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门诊就医 1.门诊就诊、挂号时,请务必出示病人本人的医保卡,以真实身份挂号、就诊。 2.接诊医生根据病情所需从电脑录入药物和检查、检验项目后,到相应楼层的收费窗口凭条形码、《医保卡》记帐收费,然后凭门诊诊疗通知单取药、检查和治疗。 3.门诊用药由医师按医保用药规定,根据病情需要开药,参保人员不得要求指名配药和超量配药。急性病一般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十五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范围内药品剂量不超过一个月量。一般应在医院配取药,特殊情况也可持盖有医院门诊办“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4.特殊病种疾病患者门诊治疗,须凭二级甲等医院的确认证明,近期病历资料,具体治疗方案,报医保机构确认备案。门诊就医诊治时须持《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卡》。患有以下疾病可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抑制剂;(4)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5)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或脑瘫(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6)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8)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10)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11)血友病。 住院就医 1.当您病情需要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递交《医保卡》,《医保卡》在住院24小时内交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医疗保险手册》交给住院病房。 2.参保人员住院时先由个人交纳预付金2000元,出院时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由医院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自负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起住院不再承担起付费。 3.参保人员出院后需巩固治疗的,带药量标准与门诊同。 4.出院手续在一楼住院收费室办理,参保人员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出院手续办理完毕,取回《医保卡》和《医保手册》。 5.转外地就医则须先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原则上限于转本省省级医院和上海市市级公立三级医院。 6.办理家庭病床(限恶性肿瘤、瘫痪疾病)程序:由专科医师填写《设立家庭病床申请表》,经我院医保办审核同意,报社保机构核准后方可设立家庭病床,每次不超过6个月,确须延长的,须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7.下列原因住院不能在医院刷医保卡结帐报销:(1)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2)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者;(3)工伤、生育医疗等。 宁波萧甬铁路职工医保人员就医须知 宁波萧甬铁路医保人员,在绍兴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根据宁波市医保中心政策待遇,直接在医院予以报销。为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顺利、方便,请萧甬铁路医保人员在绍兴市人民医院就医住院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就医时请出示本人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医保证历本》),以真实有效身份挂号注册。 2.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本人的《医保证历本》),使用《医保卡》划卡结算。急诊住院未及时使用《医保证历本》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出院归还《医保证历本》和《医保卡》。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宁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即不能在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3.办理住院时需缴纳预缴金2000元,出院结算时多还退少补,属于病人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病人直接与医院结算付清。 4.如病情需要转绍兴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先办理转外地医院的手续,原则上限于本省省级医院和上海市市级公立三级医院。 5.下列原因住院不能刷《医保卡》报销: (1)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酗酒、吸毒、打架斗殴等; (2)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第三方等其他赔付责任的; (3)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及生育等方面; (4)各种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矫正。 宁波医保政策咨询电话:0574-12333(工作时间)0574-87324377(非工作日8:30至16:30) 医保卡预挂失电话:0574-87290000(24小时) 个人帐户查询电话:0574-87292000 绍兴市人民医院医保办 咨询电话:0575-88228707

来院交通

浙江省绍兴市中兴北路568号(昌安环岛西南侧) 交通路线 3、6、8、9、12、13、17、23、25、26、27、29、32、35、88、126、306等

预约须知

医院咨询:0575-85228888 电话挂号:12580-6 网上预约 http://www.zj12580.cn/index?t=1421380505059

检查须知

、抽血、B超、呼气试验等检查项目需空腹; 2、泌尿生殖系B超需憋尿; 3、心电图、测血压前需休息15分钟。 4、女性检查者请注意:怀孕及准备怀孕者勿行X线(DR、CT)、骨密度等检查; 5、经期,勿行尿液、妇科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6、未婚女士勿行妇科及B超检查。 7、对抽血有晕针反应者请提前告知医务人员 8、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天建议不要停药。

出入院须知

温馨提示:   1、急危重病人经急诊绿色通道入院。   2、住院预约病种为非急危重病人(择期手术病人)。   3、床位紧张的科室,等待住院时间可能会比较长,病人在预约等床期间若出现病情变化请及时到医院就诊。   4、已通知办理入院手续的预约病人到院时遇抢救病人需要住院救治时,仍有可能不能安排床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谅解。   5、病区内自助机已开通银联卡转账自助缴纳住院费、自助查询费用明细功能,   如有不明白之处,请与护士联系。

其它事项

1、 我院已实行一卡通,看病请带社保卡或健康卡,无社保卡病人可凭身份证在门诊一楼自助服务区或收费窗口办理健康卡。   2、 社保卡或健康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否则后果自负。   3、 门诊时间:上午8:00~11:50,下午2:00~4:50,双休日照常门诊。   4、 预约号提取时间:就诊当日上午10:30之前到门诊自助服务区的自助机打印上午就诊挂号单,下午3:30以前打印下午就诊挂号单;预约后若想退号,请及时拨打85228888进行退号处理;如果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后未到医院取号就诊,将视为违约。违约次数达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该卡的预约功能,以后此卡只能进行窗口当日挂号。如需要解锁,请您带社保卡或健康卡到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才予解锁。   5、 复诊病人经医生同意,可凭社保卡或健康卡在经治医生诊间直接预约下次就诊时间(不超过5周)。   6、 您所预约的医生可能因故停诊,我院会安排相应的医生替诊,如您不能接受可选择退号处理。   7、 为方便您缴费,门诊1~3楼的自助服务区均可直接进行现金或银行卡充值缴费结算,不用到窗口排队缴费。就诊前您的社保卡或健康卡到自助机上充入适量金额,医生可在看病后直接在诊间进行结算,您凭打印的诊疗通知单去医技科室检查或到药房取药。   8、 门诊大厅设有咨询服务台,若有疑问可随时进行咨询。行动不便的患者可由导医用轮椅护送您就诊或检查。   9、 在自助机充值和就诊过程中,请您保管好钱物,不要轻信“医托”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10、 特殊病种、惠民医疗及异地医保等病人无法在自助机上结算,请到窗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