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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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肿瘤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市医保门规就诊流程 持身份证、医保卡、门规证到挂号室挂号(门规证暂存挂号室) ↓ 持门规病历到相关科室就诊 ↓ 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开具相应电子处方和检查单 ↓ 医保窗口审核结算(医保卡暂存在医保窗口) ↓ 到相关科室作相应检查或取药 ↓ 将检查报告单粘贴在门规病历处 ↓ 门规病历交还到挂号室,领取门规证 ↓ 医保窗口领取医保卡 市医保普通门诊就诊流程 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挂号室挂医保普通号 ↓ 经治医师开具相应电子处方单、电子检查单 ↓ 医保窗口审核结算 ↓ 到相关科室作相应检查治疗 省直医保门诊就医流程 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挂号室挂省直大病 (没有门诊大病的,挂省直普通号) ↓ 经治医师书写病历 ↓ 经治医师开具相应电子处方单、电子检查单 ↓ 医保窗口审核结算 ↓ 相关科室作相应检查

医保报销

一、省直医保普通门诊就医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⑴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和本单位纳入定点的门诊部就医。 3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由个人选择,并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自动实现,即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的前 3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需要调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在下个医疗年度申请调整。 ⑵属于专 科疾病的,可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自行选择就医。⑶急症就医原则上不受定点范围限制。 2、如何到定点医院看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要持《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病历到省直医疗保险专用挂号窗口或者其他挂 号窗口挂号。参保人员到省直医疗保险审核、结算窗口进行费用结算。需要个人负担的,可从个人账户支 付或者个人现金自付,需要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院记帐。 3、医保门诊就医开药量有规定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普通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 超过3日用量,对于部分慢性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两周。 每个处方值在职职工原则上不超过80元, 退休人员不超过100元。对部分慢性病处方值可适当放宽。超出规定值的处方须由医院医保办负责人签字同意, 未经同意的,医院窗口工作人员不予结算。 4、在异地发生急诊时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等过程中出现急、危重病时,在异地(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进行的急诊治疗。 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⑴患者或者亲属应在急诊发生2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单位,单 位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备案表》,报医疗保险统筹处备案。 ⑵参保单位在参 保人急诊费用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申请表》和急诊病历、门诊收费明 细(或单独划价处方)、有效费用单据等到省社保局医疗处报销。 5、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门诊(含急诊、急诊留院观察)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共同负担,按不同费用段, 分别给予补助。 ⑴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省直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 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含15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 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 休人员负担20%,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负担1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 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45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 额的费用通过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解决。 ⑵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 ⑶一个医疗年 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 予80%补助。对于享受普通保健待遇的人员给予85%的补助。 6、什么是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⑴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每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账户或自费支付的费用(住院和门诊起付线都不包含自费项 目和首先自负部分),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 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

来院交通

山东省肿瘤医院公交信息 1. 乘坐78路/K78路K56路到省肿瘤医院下车步行209米 2. 乘坐78路/K78路到段店镇政府下车步行447米 3. 乘坐78路/K78路K56路到河头王庄下车步行678米 4. 乘坐78路/K78路K141路K20路济长巴士1路到古城下车步行769米 5. 乘坐K141路K20路济长巴士1路到田欣苑小区下车步行809米

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1、查看医生出诊表,确定各科室可预约的医生的出诊时间。 (鼠标停留在医生姓名上,可显示医生职称,诊台号。) 确定预约科室,预约医生及预约时间后,点击医生姓名, 查看医生信息。 2、医生信息表后会显示当前可预约的人数,若当前医生预约名 额未满,可点击“开始预约”按钮,填写预约单。否则,请 预约其他时间段和医生。 3、填写“网上预约单”(请填写患者的真实信息) ,完成后点 击“提交”按钮,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4、您可以登陆本系统后,在预约查询框中输入患者身份证号码或 手机号码查询您的预约单状态。如果状态“通过”,表示您可 以打印预约单,并可在已预约的时间来我院就诊。如果状态 “未审核”,表示您的预约单还在受理过程中。

检查须知

门诊检查须知 (一)B超检查: 1、 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 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 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二)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三)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四)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五)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六)抽血检查:周一至周日上午采血,采血时间:(上午7:30—11:30 下午2:—5:30)原则上均应空腹采血。采血结果请带病历和交费收据按规定时间到抽血处取单。 (七)脑电图:检查前需饱食,保持头部清洁,动态脑电图需提前预约。

出入院须知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务必出示社保卡和身份证,及时办理 联网住院手续,(社保卡、身份证必须与患者相符,杜绝冒 名顶替)如果您证件准备不全,务必在24小时内带全证件补 办手续;因患者自身原因未出示社保卡及相关证件的,医院 无法为其办理联网住院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医保待遇, 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其它事项

门诊指南 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调整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一个医疗年度内,Ⅰ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 Ⅱ-Ⅳ类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执行以下起付标准:驻济省(部) 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只能选择一家三级医院,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