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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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医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 诊 流 程 挂 号 早上7时大厅19号窗口开始挂号、出售病历(已预约成功的患者,先到一楼服务台取预约序号) 就 诊 门诊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12时、下午14—17时应诊;急诊24小时接诊;按排号顺序依次就诊 划价、交费 中草药处方须先在门诊一楼(10、11号窗口)划价; 西成药处方、检验、治疗单直接到(15—18号窗口)交费 检 查 放射科(后院一楼)拍片、放射、CT、钡餐; 检验科(后院一楼)化验血、大小便; 功能科(门诊三楼)彩超、心电图; 腔镜室(门诊五楼)胃镜、肠镜检查 取 药 “小包装”中草药到门诊一楼(2—7号窗口)取药;西成药到门诊一楼(13号窗口)取药;注射到门诊一楼注射室 住 院 凭《入院证》到五楼住院结算处办理入院手续(晚间在门诊一楼收费室办理)

医保报销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一、参保职工住院必须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请携带本人医保证、凭定点医院的初次诊断病历、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急诊可先入院,在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医保中心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逐级转院制度,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复审并加盖公章,经医保中心审批后,携带本人医保证、转院审批表、转院介绍信到上级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后批,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投亲、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填写,住院3日内须电话申报住院时间、医院名称、住院病种;并将入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传真至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当年审核报销(跨年度住院的情形例外),住院未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驻外机构人员就医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地治疗期间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次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五、住院费用结算需提供本人医保证和IC卡、住(转)院审批表(异地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医院费用有效票据,县内出院时合规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个人负担部份在预交金扣除,多退少补;投保单位欠费和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出院时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待单位缴清欠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赔付后,再到定点医院结算住院费用;转诊到省内其它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与医保中心直接结算(异地居住患者一日内办结,其它患者七日内办结)

来院交通

武昌方向来院:乘502、725、601路兰陵路站下车; 乘608路黎黄陂路站下车; 乘503、507路武汉客运港下车,前500米; 乘588路大智路站下车。 汉阳方向来院: 乘707、727、516、711、559、24、45路黎黄陂路站下车。 汉口方向来院:乘2路电车、707、727、 516、608、559、801路黎黄陂路站或黄兴路站下车。

预约须知

电话: 027-82831404(总机), 027-82851849(门诊), 027-82831403

检查须知

1、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4、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5、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6、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7、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出入院须知

住 院 流 程 开具《入院证》 患者根据本人病情到门诊相应诊室就诊,由医师根据病情(检查)需要,开具《入院证》 办理入院 患者凭《入院证》到门诊五楼(银杏楼)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医保患者须提交“医保卡”) 住 院 依据《入院证》上的病情“诊断”到相应的病区安排床位,病区医护人员会与患者沟通、签阅《住院须知》等事宜 出 院 办理出院前,由患者或亲属先核对“住院结算清单”,如有疑问,与病区护士长或管床医生沟通,核对无疑后,到五楼住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住院注意事项 住院病人须知:病区医务人员会与您沟通住院事项; 住院病人饮食:可订餐(医院食堂可到床边订餐); 住院病人陪护:如病情需要陪护(可亲属或请人陪护); 传染病人住院:应到指定的专科医院办理住院。

其它事项

就 诊 须 知 尊敬的患者: 欢迎您选择来我院就诊,为使您方便快捷地就诊,就诊前请您先认真阅读本院《就诊须知》: 一、 本院(院本部)开展了预约挂号服务,如需挂专家号,可 通过网络或电话(移动电话12580)提前一天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届时前来取号、按排号顺次依次就诊。 二、 就诊时,请先到一楼大厅挂号并购买病历(其它医院病历可通用),病历不得相互借用或串用。请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及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切勿涂改、遗失,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三、 就诊时请提前告知医生您是否是医保患者,便于医生处方; 请拒绝医生或“医托”介绍您到非本院作检查、取药或住院。 四、 本院中草药和贵细药处方须先划价再交费;中(西)成药、 检查(化验)单、治疗单可直接到收费窗费。 五、 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 项目;如拒绝,请您在病历上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六、 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就诊过程中如对我院的服务有不满意之处或有何建议,请到病员服务中心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