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欢迎您选择来我院就诊,为使您方便快捷地就诊,就诊前请您先认真阅读本院《就诊须知》:
一、 本院(院本部)开展了预约挂号服务,如需挂专家号,可通过网络提前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可届时前来挂号窗口取号、然后按排号顺次依次就诊。
二、 就诊时,请先到一楼大厅挂号,病历不得相互借用或串用。请妥善保管门诊病历及各项检查报告(结果)单,切勿涂改、遗失,门诊病历是您就诊、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
三、 就诊时请提前告知医生您是否是医保患者,便于医生处方;请拒绝医生或“医托”介绍您到非本院作检查、取药或住院。
四、 本院中草药和中成药、西药处方,检查(化验)单、治疗单须先划价交费,凭交费单去药房窗口取药。
五、 您就诊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要求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拒绝,请您在病历上注明拒绝意见并签名。
六、 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请您遵照医嘱治疗,病情如有变化,应及时来我院复诊。就诊过程中如对我院的服务有不满意之处或有何建议,请到监察室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祝您早日康复!
就诊流程:
初诊患者﹥挂号﹥诊室就诊﹥缴费﹥治疗取药(有必要需要做辅助检查)﹥离院
医保报销
省医保患者就诊流程:
门诊挂号﹥医师诊疗是否住院(是)﹥凭住院通知书、医保卡、医保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医保科审核,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交纳押金﹥病人单位欠费不能按医保患者住院
入院治疗﹥病区提供医疗费日结算清单﹥出院时先到医保科退还医保手册﹥在住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新农合患者就诊流程:
医保科咨询﹥挂号﹥持本人合作社医疗证、身份证、转诊单,在新农合办登记,住院证加盖专用章(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出院﹥医院提供补偿必须材料﹥新农合办审核补偿材料登记相关信息﹥户籍所在地县合医中心领取补偿
来院交通
乘车路线:
山西省中医院位于并州西街与青年路交叉路口,邮编030012,电话4668111。可乘坐25路和814路在山西省中医院站下车。
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如果是已经注册的用户请点击网页中《登录预约平台》菜单进行预约,如果是初次在此平台预约,请您仔细阅读《预约须知》。
1、 注册用户
1) 所有患者要实现预约,都必须进行用户注册;点击《注册用户》菜单进入注册页面;
2) 注册用户时需要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3) 所提供的患者所信息必须真实;
4) 注册用户登录时,要提供注册时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2、 放号规则
1)每天16点以前,可预约14天(不算当天)内的号源;
2)每天16点整 (下午四点)放出最新一天(第15天)号源;
3)每天24点停止预约次日号源;
3、 预约规则
1) 一天内,每位患者只允许预约同一医生一个号;
2) 一天内,每位患者最多可预约两个不同科室;
3)预约号源时,如果您指定的号源已经被他人预约,则系统自动为您预约与原号源时间最近的一个号源;
4、 取号事宜
1)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务必在预约就诊时间前30分钟到门诊一楼预约挂号专用窗口取号,然后候诊;
2)所有预约号源均为计算机自动控制,过时视为自动放弃,此号将现场挂出;
5、 取消预约和爽约事宜
1)预约后如您不能按时取号就诊,请您务必在就诊前一日24:00之前,登录系统进行“取消预约“,否则按爽约处理 ;
2)60天内累计三次爽约将被列入黑名单,此后180天内不能进行预约挂号服务;
6、 停诊处理
若医生因特殊原因临时停诊,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患者,并请您重新进行预约;
7、 注意事项
1) 患者须使用真实姓名预约挂号,取号时必须使用身份证;
2) 患者登记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以便及时通知预约专家的出诊变化情况;如因患者本人原因未能通知到,责任自负;
医院咨询电话:0351-4668238(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8:00)
检查须知
检验科化验项目流程
1、你可先拿化验单直接到收费处(楼梯口旁边)交费。交完费后到采血处(收费处对面)①~④号窗口进行条码登记、采血和标本容器。化验条码凭证(一般贴在报销单上)为一次领取,终生享用,请注意保存。
2、尿/便常规、检查、前列腺液等检查的标本请到尿/便常规(⑨号窗口);尿/便痰培养、尿红细胞相差检查、白带及分泌物培养的标本请到微生物室窗口(⑧号窗口);尿肾小管酶、尿β2-微球蛋白、尿微量白蛋白、尿尿酸及24小时蛋白定量的标本请到生化室(⑩号家)。
3、您抽血或送交标本后,其出结果时间请参阅“检验科化验项目及报告结果时间”。未尽项目或如有变动,请与相关实验室查询。
4、住院部化验单请到各科室住院护理站查询,门诊化验单凭化验条码凭证(一般贴在报销单上)到报告查询窗口(⑤~⑦号窗口)领取。
出入院须知
住院
患者根据本人病情到门诊相应诊室就诊,由医师根据病情(检查)需要,开具《入院证》办理入院。
患者凭《入院证》到住院楼一楼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医保患者须提交“医保卡”)住院。
依据《入院证》上的病情“诊断”到相应的病区安排床位,病区医护人员会与患者沟通。
出院
办理出院前,由患者或亲属先核对“住院结算清单”,如有疑问,与病区护士长或管床医生沟通,核对无疑后,到住院楼住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其它事项
病历复印指南:
山西省中医院病历复印、复制制度
一、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运行病历如按规定需要复印或复制的,由该病区医务人员负责把病历带入病案室,复印或复制完毕后送回病房。
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可包括:病案首业、住院证、出院记录、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医嘱单、护理记录、体温单。
五、病历复印、复制统一由病案人员按规定予以办理并收取工本费,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复印、复制时病案室工作人员应在场监督。复印、复制完毕由病案人员审核并盖章。
六、复印或复制的病案均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