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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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1、导诊 门诊一楼大厅设立导诊咨询台,设有电脑查询、咨询电话,并有导诊员在大厅巡视,解释患者提出的问题; 向患者提供就医指南、健康教育处方、健康丛书等,为活动不方便的患者提供轮椅和平车。 2、挂号 门诊楼一楼大厅设立挂号窗口指示牌,便于早来挂号的患者按指示牌顺序排队; 滚动屏幕和专家一览表显示专家出诊时间、专业特长等信息; 复诊病人可凭诊疗卡、病历挂号;初诊病人需填写个人信息表并免费办理诊疗卡后方能挂号。 自费病人挂号时请出示诊费卡、病历; 公费医疗病人请出示医疗证和填写好的记帐单; 第一次来本院,没有病历者,请到导医台填写病人基本信息表; 医保病人要出示医保卡、病历和有效身份证件; 城镇和居民医保病人要带齐医保卡、身份证、彩色小一寸相片、病历到挂号处办理挂号、选点。 3、候诊和收费 挂号、诊疗收据有红、绿色两联; 持绿色联挂号收据到相应科室服务台报到,由护士指引候诊,医生叫名后进入诊室; 红色联挂号收据自行保管,诊疗后持红色联挂号收据或诊疗卡交费,交费后请保管好收费清单、发票。

医保报销

一、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1、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在我院享受50%统筹记账。该待遇只适用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每人每月300元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2、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部分、普通门诊统筹金不再重复支付。 二、门诊特定项目 1、我院可提供的门诊特定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尿毒症血透、尿毒症腹透、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等。 2、急诊留观起付标准按在职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确定(1600元)。每一社保年度计算一次(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基本医疗费用合并到住院医疗费中,按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支付。 4、除急诊留观外其他门诊特定项目不设起付标准。 三、门诊慢性病待遇 1、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式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 2、参保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我院)。 3、医保基金对参保人门诊相应专科药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医保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4、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四、就医须知 1、参保人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须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等。 2、在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3、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的。 4、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其补办相关手续。 5、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置卡回执替代医保卡。 6、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及终止妊娠办理住院登记时,须同时出示计生部门审批的有效证件原件。 7、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小点),1家其他医疗机构(大点)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规定:必须选定“小点”后方能办理选定“大点”的选点手续;指定专科医疗机构不受选点限制。

来院交通

公交:公交搭乘路线正门站牌:多宝路(广医三院)站 3、25、82号车、夜83车;东门:站牌:多宝路口站 2、25、55、74号车;西门:站牌:多宝路(黄沙大道口站) 3、25、55、74、82号车、夜33车; 站牌:如意坊站 3、9、12、71、208、275、236、270、538、105、176、308号车,夜37车。 地铁:乘地铁1号线于“长寿路”站D2出口,往黄沙大道方向步行约800米。乘地铁6号线于“如意坊”站A出口,往多宝路方向步行约400米。

预约须知

1.为了方便患者就诊,我院开通了网上预约挂号服务。 2.网上预约挂号采用实名制,预约前请先注册,一个手机号和身份证只能申请一个注册号,持注册号可预约7天内(不含当天)出诊专家号。 3.必须填写就诊患者的真实姓名,必须填写就诊患者的真实身份证号,并在就诊时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否则系统会将您的预约信息作废,您将无法在门诊窗口取号。 4.每位专家限约一个号,当天16:00以后停止预约次日号。 5.网上预约挂号不收取手续费。挂号费及诊金收费标准与现场挂号相同,即主任医师号9元,副主任医师7元,主治医师4元。 6.为保证您准时就诊,请于就诊当日按所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门诊大厅取号,逾期作废。 7.医生门诊资源有限,如预约成功后因故确定不能按时就诊,请务必于就诊日前一天17:00前及时取消预约,否则按违约处理,累计三次,您将无法进行预约。 8.如果您预约的专家临时请假,我们会通过短信告知,请注意网上专家门诊停诊通知或进行电话咨询。

出入院须知

出入院流程 一、住院的患者,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出入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然后由专人带入病房。 二、患者到达病房后,由当班护士接待并安排入院病房,作简单、必要的处理后,向患者及亲友介绍住院的有关注意事项并通知主管医生诊视患者。 三、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在接到护士通知后,应及时(正在进行其他急需处理工作时,可能会延迟探视病人,但会亲自或通过护士向患者等作出恰当解释)到达病房征集病史、体检作必要的诊疗处理然后开出医嘱,向患者及家属交代或讨论病情,解释有关检查及治疗事项。 四、护理人员接到医嘱后应执行有关治疗指示,安排好检查时间并知会患者,特殊检查安排专人护送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 五、我院实行三级医师制度。患者住院后,主管医生每天至少查房二次,并根据病情需要,上级医生进行针对性的查房或讨论,对病人的诊治作出指导和处理。 六、根据检查结果、病情变化和诊治情况,医生会调整诊疗方案,并会向患者及家属作出医学上的解释。 七、需使用重要药物,医生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或同时提出其他同类药物,以供选择,并提供有关药物的价格等。 八、对单项检查价格在150元以上者,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若有其他可能替代的检查,应同时提供患者或家属选择,医生向患者提供有关检查的指征和优缺点。 九、在治疗上,医生提供治疗方案并负责将各种方案的利弊作出解释和提出建议,由患者或家属选择并签字确认。(危重、神志不清或需要紧急处理和抢救的病人例外) 十、当病情允许出院或其他特殊原因病人要出院时,医生提前一天通知病人或家属,并开出院医嘱,必要时会让病人带药出院。出院当天患者或家属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然后凭“出院证”到病区取回出院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和出院药。主管医生负责填写“出院病人追踪服务卡”。由主管医生或通过专科门诊进行随访、指导病人进一步康复。

其它事项

异地医保结算 我院已是佛山、江门、中山、珠海、肇庆、清远6个广东省内地级市(含市属区、县)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了佛山、江门、珠海、清远即时联网结算(仅限住院),凡以上城市(含市属区、县)的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出院结算时采取联网结算,即病人只需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费用,记帐部分采取联网结算,不需病人再缴交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