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起付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住院补偿时取消起付线。
2、封顶线:住院补偿年封顶线为100000元。
3、补偿时限:住院补偿自出院日期起到补偿日止不得超过一年,逾期不予补偿。
4、补偿比例:普通疾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为两段:住院费用可报销500元至5000元部分,按6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可报销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
5、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暂时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申请意外伤害报销医药费用要按照市合管办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调查后可纳入报销范围的,补偿比例为20%,补偿封顶线为每年5000元。
6、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患者住院治疗所需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费用全额纳入补偿范围。
7、放疗、透析病人门诊治疗费用汇总后按住院政策报销。
8、对参合孕产妇在财政专项住院分娩补助费用外,每人定额补偿300元。
9、新生儿随已参合的父亲或母亲政策(3月1日后出生)。
10、大型检查单次300元以上按300元纳入补偿。
来院交通
来院线路:市内请乘坐3、5、7 路公汽到“人民医院”下;乘2路、6路公汽的朋友请在南门口站下车下车向西前行3分钟即到。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1、病房制度
(1)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查房时间勿离开病床。
(2)请在护士为您送口服药和注射药物时,勿离开病房。若发现有口服药,请按时、按量服用。
2、安全
(1)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谨防钱物丢失。
(2)住院患者不能外出、外宿,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在院外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授权
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授权范围请注明。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责任。
4、来我院住院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因病情急需使用非医保类药品治疗,请您理解和同意,如因拒绝而影响医疗效果,医师不承担不良后果。请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如因隐瞒既往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5、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精神病区封闭性管理外)应有近亲属陪护,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说明
1、“患者住院须知”系患者入院后对其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
2、“患者住院须知”基本内容包括患者应遵守的病房制度,近亲属探视管理制度,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和义务,授权告知,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等。
3、授权告知系指提示患者是否能承受自行接受知情同意书谈话签字的压力,是否要求签署授权委托书等。
4、医疗过程中患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系指告知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其有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医疗、护理工作及不侵犯其他患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同时患者享有对病情的知情同意权(不违反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检查、治疗方案等权利。
5、“患者住院须知”应由患者签字和接受入院的护士签名。如患者无安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