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北方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报销
一、工伤职工就医的程序
答:工伤职工就医应到工伤定点医院就诊,情况紧急时可就近诊疗,待生命体征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就医持《事故申告登记表》到医院工伤保险办公室备案后,医院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诊疗。
二、工伤职工因紧急救治及工伤认定前发生的费用由谁负担?
答:工伤职工因紧急救治及工伤认定前发生的费用,由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持劳动行政部门出据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三、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仍需住院治疗如何办理?
答 : 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仍需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告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通知医院实行挂帐管理。工伤职工出院时,应由就诊医院提出停工留薪期的意见。
四、问:哪些范围属工伤?哪些范围视同工伤?哪些不属于或者不能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来院交通
可乘市内公交4、11、13、15、38、42、43、105、203、231、232、233、237、
241、301、303、401、406、408、502、507、511、512、605、704、708、
709、710、715、716、721路在【万年路】站下车即到
检查须知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比较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