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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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 初次来院就诊,请您首先到一楼导诊台进行分诊,在这里我们的导医将为您提供导诊服务,指导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用实名进行挂号。 病人来院——服务岛分诊——挂号处挂号——候诊区候诊——诊室就诊——收费处缴费——检查、治疗、取药——离院 注: (1)分诊:取分诊条到挂号处挂号。 (2)就诊:患者按就诊时间凭挂号单到相应就诊科室护士站报到,由护士统一安排就诊。 (3)预约、定价、收费:所有检查申请单、处方单等直接在层间收费窗口定价及收费(一层门诊挂号,二层至五层门诊收费)。 (4)预约请到相应楼层的科室预约:消化内镜检查、B超检查在5F预约,心电图检查在3F预约;X光放射检查、CT、磁共振检查等检查应在负一楼放射科预约。 (5)检验结果需凭发票或抽血回条在大厅检验结果发放处领取。 (6)公费医疗审批:需做昂贵检查及治疗项目的公费医疗患者,需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后,到医务科签名并盖章,回患者单位或公费医疗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7)医保:①患者需持有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病历挂号;首诊病人需确认定点本医院后才能享受结算待遇。②享受医保门慢、门特待遇的初次就诊患者,需进行申请。由医生填写诊断证明书、副主任及以上医生签名,医务科审核并盖章确认)

医保报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第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粤劳社发〔2009〕1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及个人医疗帐户的支付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一)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二)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三)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基本医疗费用,每一社会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三、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调整为5%。 (二)使用《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调整为:治疗项目10%;检查项目1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 四、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四)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五、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有关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六、本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来院交通

公交:乘坐B7(原139)B11(原243)B15(原23)、B22(原245)、40、44、53、137、140、261、284、293、299、513、540、542、548、550、882路可到 地铁:地铁五号线到地铁员村站C出入口下。过马路往左走约110米到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检查须知

超声检查须知: (1)空腹:是指禁食、禁饮、禁烟10小时以上。适用于检查胆囊、胆总管、胃、胰、肾动脉)。 (2)憋尿:是指保持膀胱充盈。适用于检查膀胱、输尿管以及经腹检查子宫、卵巢。 (3)经超声:适用于已婚患者检查子宫、卵巢及孕期妇女在怀孕3个月以内者。 (4)检查心脏周围血管的住院病人,尽量安排在下午。 (5)小儿检查心脏需深睡眠,一般使用催眠剂,检查前请提前预约。

出入院须知

出入院指南 1、病人持入院通知书到出入院处→初次住院病人填写入院病人简况→办理入院登记→打印住院首页→交纳住院预交金→送病人到相关病区。 2、在院病人检查:病房录入→护工持检查单到出入院校对盖章→送检查科室检查。 住院注意事项: 为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持医疗只需,提高医疗效果,使病人有良好治病环境,望伤病员公用切实遵守。 1、病人住院须经主诊医师签发住院卡,到出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2、入院时,公费和特约病人须持记账单,自费和外来病人须交按金。 3、入院时须详细填写本人及家属负责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4、住院一般不带陪人。确实需要者须经主诊医师同意,护士长签发陪人卡。 5、住院期间勿带贵重物品,不得携带武器、易燃品、违禁品。 6、病人须听医护人员指导,服从和配合治疗,遵守作息时间。 7、病人不得擅自离院外出,因事外出须经医护人员准假许可。 8、住院费用每十天结算一次,自费(外地)病人须按其清缴。 9、爱护医院内公物和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负赔偿责任。 10、遵守卫生守则,不乱丢乱倒,违者罚款。 11、保持安静,不喧闹,不在室内吸烟和高声谈笑。 12、住院病人须服从医嘱,未经主诊医师同意,勿服自备药。 13、家属探病须按探病时间,凭探病卡或单位介绍信,每次只限2人。 14、病人经医师通知出院时,须按通知迅速办理出院手续。

其它事项

急诊就诊指南 1.流程图:挂号→就诊治疗→定价、交费→取 药抽血化验、注射、输液、治疗、手术到心电图室、放射科、B超室进行相关检查 注:公费医疗患者做CT检查,需先交现金,等审批获准后再凭批件到急诊收费处办理手续。 2.详细说明: (1)挂号:白天:收费大厅;夜间:夜间收费挂号处。病情危重患者可先抢救、治疗、再补挂号及收费。 (1)挂号:白天:收费大厅;夜间:夜间收费挂号处。病情危重患者可先抢救、治疗、再补挂号及收费。 (2)就诊:凭病历、挂号单到相应诊室就诊,危重患者由护士安排优先诊病。 (3)定价、交费、取药:持处方、治疗单、验单、检查单到收费处计价、交费、取药。 (4)放射检查: a、地点:门诊楼负一楼放射科。 b、项目:胸透、X光照片、头颅CT、食道吞钡等。 c、持申请单到放射科登记、检查,检查后半小时左右发报告。 d、如病情危重,需进行床边X光照片时,由医护人员通知放射技术人员到患者床边进行,检查结果由放射科技术员直接向急诊科医生报告。 (5)急诊心电图检查: a、检查地点设在1号楼三楼。 b、病情许可且行动方便的患者,请持申请单交费后前往心电图室检查。检查后十五分钟左右发报告。 c、如病情危重,需进行床边检查时,急诊科医护人员床边执行,将申请单与心电图记录纸交心电图室出报告。 (6)B超检查: a、检查地点设在1号楼五楼。 b、病情许可且行动方便的患者,请持申请单交费后前往B超室检查。检查后十五分钟左右发报告。 c、如病情危重,需进行床边检查时,急诊医护联系B超室人员床边执行,并直接向急诊医生报告。 d、夜间需急诊B超的病人,由急诊医生报告上级医师及总值班安排B超室人员紧急B超检查。 (7)急诊检验: a、检验科位于1号楼七楼。 b、持验单交费。 c、抽血检验:急诊科抽血室抽血,危重病人由护士到床边抽血。送检后一小时左右发报告。 d、大、小便常规检查:凭已交费验单将大、小便标本送检验科化验,送检后半小时左右发报告。 (8)注射治疗:需注射药物治疗的患者,凭病历、已交费的注射单及在药房领取的药物到中心静脉注射室进行,下午5:30后到急诊治疗室进行。 (9)补液治疗:需补液治疗的患者凭病历、已交费注射单及在药房领取的药取到中心静脉注射室进行,或者在急诊观察区进行。 (10)留观治疗:如病情需要留观治疗的,请在护士协助下,入住留观病区治疗。 24小时联系电话:020-3825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