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报销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患病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经治医生开具的住院证、身份真、医保证历、医保卡,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持社保中心或住所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住院介绍信,由本人或亲属在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到所需诊治病区主动将医保证历交当班护士进行身份确定。一旦发现冒名顶替者,我们将向医保中心举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急诊入院患者3个工作日内补办医保手续。否则,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2、入院时需预交1000—2000元左右住院费用,用于支付个人自负费用。住院期间个人自负费用不够时补交,金额由病区护士长根据住院总费用而定,可分次缴纳,但不得欠交。
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保险补偿待遇?
1、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限额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相挂钩:连续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满6个月不满1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3万元;满1年不满2年的,医疗费用限额为5万元;满2年以上的,享受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按规定补缴后,视同首次参保,执行统筹待遇挂钩政策。
2、职工医疗保险特殊医用材料如何支付?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合并纳入住院医疗费用分段报销范围。发生诊疗服务项目为甲、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为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3、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乙类项目自负费用后再按比例报销。
4、医保个人支付现金=完全自费+自理费用+起付标准+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比例的费用。
5、按比例部分自负的项目:如乙类药品(分5%、10%、15%、40%、60%);特殊检查费:CT、MRI、彩色多普勒、24小时动态心电图等检查个人先自负10%;特殊治疗费如:高压氧舱、直线加速器等个人先自负10%。
6、大病保险享受的补偿待遇?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标准进行实时补偿。
7、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超标准范围的费用:会诊费、美容费、不孕不育症、空调费、陪护费、伙食费、超标准床位费及其他特殊服务费用等由医保病人全部自负。
8、以下疾病不能享受医保,如:有责任方的伤害、交通事故、车祸、酗酒、自伤、自残所致、打架斗殴、刑事犯罪引起的伤害等。
来院交通
可乘20路;38路;b支4路
预约须知
一、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取号时需出示挂号者的有效证件。
二、网上预约挂号仅受理48小时后二周以内的预约挂号。
三、挂号者请于就诊当天上午10:00以前,下午3:00以前到门诊部挂号收费处所有窗口凭相应卡号排队取号,并在就诊区排队依次就诊。为了维护患者利益,避免医疗资源浪费,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号者,其预约挂号将自动失效,该号码将由挂号窗口重新挂给窗口排队病人。
四、如果预约挂号者需变更预约,请先在自己的控制面板中取消预约挂号后,再重新预约其他专家。
五、如预约后未能按时到门诊收费处窗口取预约号就诊,也未在自己的控制面板中取消预约挂号者,视为爽约。爽约次数累计到三次的用户即进入网站黑名单中,系统将自动永久性取消其预约挂号资格。
六、预约挂号的专家由于工作安排可能会有适当调整,就诊时以当天排班出诊的专家为准,如专家因外出学习等原因停诊,我院挂号室会及时进行电话告知,因此,请患者注册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
七、预约挂号系统仅限本人使用,代替或协助他人进行预约的会员需使用患者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或者拨打电话北院:0515-81608130;南院:0515-81600189进行预约。
八、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为盐城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
检查须知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比较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