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医须知:
(1)我院实行实名制就医,就诊时请出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病患身份与预约挂号信息不符,或病患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时,可能造成就医困难,敬请谅解。
(2)首次就诊病患请于就诊前先到门诊大厅一楼挂号收费柜台处,凭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病患基本资料建档,每位病患来院就诊将始终对应唯一病历号。
(3)我院践行“全面预约诊疗” 理念,复诊预约病患(指在我院看过诊,已有病历号的患者)可依通知看诊时间直接至诊间看诊,因此建议您通过医院官方网站、114挂号平台、医师预约回诊、柜台预约等多种渠道提前预约看诊;
(4)我院实行“先看诊后缴挂号费”制度,病患预约挂号后可依通知看诊时间直接至诊间看诊,看诊后随同检查费或药费一并缴交挂号费;
(5)为保护病患的隐私,我院实行“一人一诊”的就诊方式,请您在其他病患看诊时,按顺序在诊间外等候;
(6)当日可领取检查检验结果的病患,可于看诊医师当日看诊结束前至诊间看诊;当日不能领取检查检验结果的病患,须按检查检验结果领取日期重新预约挂号看诊;
(7)14岁以下首次就诊病患请务必于初诊资料表填写联系人信息;
(8)本院医保定点资质尚在申请过程中,暂无法使用社保卡就诊,敬请谅解;
(9)为使病患有一个良好的就诊环境,请不要大声喧哗,请勿在诊疗区域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10)您在就诊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的情况,请与门诊跟诊护理人员或志愿者联系。
(11)我院门诊看诊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00。
来院交通
公交:东三旗南(319路; 426路; 430路; 432路; 464路; 465路; 520路; 617路; 621路; 751路; 905路; 966路; 984路; 昌27路; 快速公交3线; 快速公交3线区; 专118路)
天通苑太平庄(319路; 426路; 430路; 432路; 464路; 465路; 520路; 617路; 621路; 751路; 905路; 966路; 984路; 昌27路; 快速公交3线; 快速公交3线区; 专107路)
天通北苑一区南(319路; 432路; 751路; 专107路; 专118路; 专58路)
地铁:天通苑(地铁5号线)
天通苑南(地铁5号线)
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
1.网上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请您在网络进行挂号时如实提供就诊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电话、手机号码等。
2.预约周期:28天(4周),每日上午8:00放号。(开业初期暂于平台放置1周号源,后续调整为4周)
3.停止预约时间:每日23:00之后停止次日预约。
4.取消预约时间:每日23:00之后停止退次日号源(仅限退网络预约号源)。
5.就诊当日,请您参考预约成功后提示的时间来院就诊。如您为初诊病患,请于看诊当天先至挂号柜台完善个人信息后再至诊间看诊。如您曾至本院就诊,请依短信提示看诊时间至相应诊区候诊。
6.同一患者在同一诊别(上、下午诊)不允许二次预约同一科室医生。
7.同天同诊别(上、下午诊)不可挂超过三个门诊号源。
8.如您挂号成功后未到诊,视为违约,违约者将被列入违约名单,超过3次爽约,影响下次预约。
9.开业初期,本院门诊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30,13:30-17:00,周六、周日暂不开诊。
10.本院医保定点资质尚在申请过程中,暂无法使用社保卡就诊,敬请谅解。
11.本院保留对预约者的审查权。对于恶意预约挂号者(随意预约、贩卖专家号),本院将取消其预约资格。
检查须知
检查流程:门诊、急诊、住院医师开立检查→当日检查者先计价收费→检查排程→排程病人检查当日缴费→病人报到候检区待检→病患检查→输入报告→报告上传→门诊病人取件/住院病人报告送回病房/急诊病人报告送回急诊
出入院须知
住院须知:
(1)病患办理住院须持有门诊或急诊医师开立的住院通知单;
(2)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在门诊大厅一楼住院中心办理住出院相关手续;
(3)病患需按医院通知入院时间,来院办理入院手续,过时不予留床,且请勿主动前来,以免徒劳往返;
(4)病患住院前须填写住院保证书,并详实地填写除住院病患之外的保证人的信息,以备遇有紧急事件时能及时通知到病患家属;
(5)办理住院时必须携带住院病患本人身份证及住院保证人身份证;
(6)办理住院时住院中心将收取住院暂缴款,当您的住院费用累计达一定金额后,病房医事管理员将发给您缴费通知单凭以续费。
(7)请妥善保管住院期间的暂缴款收据,并于办理出院结账时一并交予出院柜台;
(8)病患住院期间须穿着本院统一提供的病患服装,其他洗漱用品需自备;
(9)住院期间本院会定期为每位病患打印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如对清单中的收费项目有疑义,请及时与责任护士或病房医事管理员联系;
(10)接到办理出院通知后,请携带住院期间的暂缴款收据至住院服务中心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并归还所有借用仪器后,方可离院;未经医师同意,切勿私自离院;
(11)本院医保定点资质尚在申请过程中,暂无法使用社保卡就诊,敬请谅解。
其它事项
退费须知:
病患如有已缴费未执行的处置、检验检查或已缴费未领取药品可申请退费
(1)当日退费:请您持原始收据和盖有计价章的处置单、检查检验单或处方单至缴费柜台直接办理退费。
(2)隔日退费:隔日不能直接办理退费,您须持盖有计价章的处置单、检查检验单或处方单至执行科室(或药房)申请退费,等候本院工作人员通知您来院办理退费,届时请您持原始收据、病患有效身份证原件、退费代理人(如需)有效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如需)至缴费柜台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