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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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三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医保报销

按照社保局的通知,我院从即日起开始办理门诊慢性病,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检人员范围: 参加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病情符合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均可参加检诊认定。 二、鞍山市第三医院认定门诊慢性病种范围: 1、糖尿病2、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4、慢性肾功能不全,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6、甲状腺功能减退症,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重症肌无力,13、血友病,14、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15、运动神经元病,16、冠脉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 三、门诊慢性病认定方法: 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患者或家属需持两年内相关疾病住院病志复印件(复印病历需加盖医院专用章)、或一年内相关检查报告(如化验、彩超、眼底造影、CT等)、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IC卡,到医保科领取《门诊慢性病体检通知》。根据通知的具体时间,患者本人持上述材料到门诊2楼专家诊室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医生填写《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医院初审合格后,由社保局进行复审,患者本人需自带《门诊慢性病申请表》、病例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医疗保险IC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门诊慢性病转院 2011年以前已在其他医院鉴定合格的上述病种患者,要求将门诊慢性病转入我院的,暂定2012年11月办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鞍山市第三医院 医保科

来院交通

公交信息64路、602路、327路、11路、33路三院站下车即是。

预约须知

1、我院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均全部开放预约,并实行“预约优先”原则。 2、网上预约挂号流程:登入三院网站(www.as3y.com)点击“就医指南”点击“在线预约”填选预约信息点击“提交”。 3、预约成功后,请您在预约当日持身份证和挂号费(医保患者持医疗卡)到挂号室预约挂号窗口换取正式号就诊。 4、门诊专家应诊时间表每月更新一次,并通过医院网站“就医指南”专栏公布,选择预约科室和专家可参考医院网站中“科室介绍”、“名医专栏”和“特聘专家”介绍。

检查须知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比较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