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一、先挂号、交诊金及购买病历本,填写好病历本封面的就诊信息。复诊病人请携带前次就医门诊病历挂号就诊;
二、挂号注意事项:挂号同时须交诊金
挂号及诊金收费标准:(1)挂号费:1.00元;(2)诊金:普通医生:17.00元;(3)专科及副主任医师:20.00元;(4)主任医师: 22.00 元;(5)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省级名老中医:64.00元;港澳同胞、国外友人亦按此标准收费
每号一科、需多科就诊者可一并挂号。
每层楼均有设挂号收费窗口,可同时完成挂号和划价,收费服务。
挂号及收费时间: 一、二楼 平时 上午 7:30-12:30 下午 13: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一楼 上午 8:00-12:30 下午 13:30-17:30
其他楼层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00
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急诊科请到急诊楼挂号。
口腔\感染内科\及肿瘤内科,放疗门诊在相应就诊科室处挂号
妇产科\耳鼻喉科\眼科\肛肠科等需做相应检查的科室为减少二次排队交费,在挂号时一并先交检查费,如医生就诊时未做检查可凭医生签名盖章退费.
三、凭挂号票及病历到各科候诊大厅候诊,将病历及挂号小票交给分诊护士,由护士录入病人信息并排号后,门诊各科科室均安装了自动叫号系统,请您在候诊大厅等候,由电脑叫号,电脑屏幕显示排号后入室就诊。
四、需做相关项目检查者,先交费然后到相应科室检查(个别特殊检查项目须先划价再交费)。
五、看病完毕凭处方到收费处交费,并按电脑指定窗口取药。(西药房在一楼西侧、中药房在二楼东侧)。
六、住院者凭门诊病历及入院通知书到一楼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特诊流程
1. 病人先挂号,后诊病。上班前来排队挂号者,请将病历本按先后顺序放在挂号窗前,工作人员上班后,再按先后顺序持病历本挂号,严禁插队,扰乱秩序。
2. 特诊副主任级100元;特诊主任级102元;特诊政府津贴专家级144元。
3. 挂号完毕后,将处方和病历本放在候诊台,由候诊护士按先后顺序叫号诊病。
4. 经专家检诊后对病人开出的处置单,由导诊护士协助做有关辅助检查(如B超,心电图,三大常规,X光,CT等)。
5. 需做生化抽血检查者,由科内护士安排就地采血。
来院交通
公交线路:2、3、13、23、27、103、103B、113、106、202、203、211、 218、225、300、360、365、381
地铁线路:龙岗线(3号线)到翠竹站D出口
预约须知
挂号方式:
电话预约:1258006
网上挂号网址深圳市人民医院: http://www.szhospital.com/
深圳就医160网:http://sz.91160.com/
检查须知
抽血注意事项
1.抽血前的注意事项
(1)抽血前一天不吃油腻、高蛋白食物,避免大量饮酒。血液中的酒精成分会直接影响检验结果。
(2)前一天的晚八时以后,应禁食,以免影响第二天空腹血糖等指标的检测。
(3)抽血时应放松心情,避免因恐惧造成血管的收缩、增加采血难度。
(4)有晕针史的病人请提前说明,我们将做特别安排。
2.抽血后应注意
(1)抽血后需在针孔处进行局部按压3-5分钟,进行止血。
注意:不要揉,以免造成皮下血肿。
(2)按压时间应充分。当皮肤表层看似未出血就马上停止压迫,可能会因未完全止血,而使血液渗至皮下造成青淤。因此按压时间长些,才能完全止血。如有出血倾向,更应延长按压时间。
(3)抽血后出现晕针症状如:头晕、眼花、乏力等应立即平卧、饮少量糖水,待症状缓解后再进行体检。
出入院须知
一、办理住院的病人,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1、已办理《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证》或《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持《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证》或《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并备好现金2000元;使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的病人需多增加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2、未办理《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证》或《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按《入院通知书》上列明的按金数目,备好现金或支票。
二、在住院登记处填写《入院登记卡》,填卡时请详细填写病人姓名、年龄、籍贯、家属姓名及病者详细地址或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
三、登记手续完毕,请持《入院通知书》到住院收费处交足按金后,回住院登记处取住院病历到相应的科室住院。
四、医生要求直送的危、重、急症病人、需抢救的病人,请先持《入院通知书》直送病区救治后,再由家属(或陪人)回住院登记处补办登记手续。
五、住院收费处开具《住院病人预交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出院时凭此收据结算住院费用。
其它事项
转诊指南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往外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院长),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向其交代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例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