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一、办理实名就医卡
1、 在我院挂号就诊前,需先办理我院实名就医卡。
2、 办理时需持病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证件等,北京市医保病人必须持社保卡办理。
3、 建卡时间及地点:6:45-17:00
6:45-8:00只可在一层大厅15、16号窗口办理
12:00-13:30只可在13号窗口办理
其它时间各楼层均可办理
周末及节假日只可在一层大厅办理。
4、 办卡时请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尤其是联系方式。
二、挂号、预约取号及收费 挂号时请携带我院实名就诊卡,北京市医保患者请出示社保卡
挂号
时间:7:00-17:00
7:00开始挂当日全天号,11:00停止挂上午号,16:30停止挂下午号
儿科实行24小时门急诊,请先带患儿到一层儿科分诊台初检,持条挂号。
门诊大厅16号窗口是儿科专用挂号窗口,若其它挂号窗口开放也可挂号。
节假日及17点后请到地下一层急诊挂号处挂儿科号。
特需门诊:7:00开始在门诊楼八层挂号处挂号。
地点:门诊楼各层均设有挂号窗口,可挂除生殖中心外科室的号。
7:00-8:00,12:00-13:00只开放一层大厅挂号窗口(请注意窗口提示)。
五官科楼挂号室位于一层大厅,可挂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及内科系统号
生殖中心挂号室位于生殖中心,只可挂生殖中心号。
周六日及节假日挂号只开放一层大厅挂号窗口(请注意窗口提示)
预约取号:
时间:7:00-16:30
地点: 门诊楼 : 7:00-8:00一层12号窗口,8:00后各楼层挂号窗口均可取号
五官科楼 : 一层挂号窗口
取号时请携带您预约时提供的身份证(医保病人带医保卡)、医院就医卡、短信验证码
收费:
时间:7:30-18:00
地点: 8:00-12:00,13:30-17:00 各楼层均可收费
7:30-8:00门诊楼三层6号收费窗口开放,12:00-13:30,17:00-18:00门诊楼一-四层部分收费窗口开放,五官科楼一层部分窗口开放(请注意窗口提示)
周六日及节假日只开放门诊楼一至四层部分收费窗口(请注意窗口提示)
医保报销
医保患者门诊就诊须知
(一) 医保患者门诊就医流程:
1. 先到门诊楼一层办卡窗口,办理北医三院“就医卡”,并在本窗口和“社保卡”进行关联后再到挂号窗口挂号。挂号时请务必出示“就医卡”和“社保卡”挂号。
2. 科室就诊时给医生出示“就医卡”与“社保卡”。
3. 到收费处交费时,请务必出示“社保卡”时实结算(生育除外)。如果参保人员只使用北医三院“就医卡”交费,所发生费用则全由个人自费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 医保患者门诊开药规定:根据医保政策要求
1. 开药种类:每次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5种、中药不超过3种。
2. 开药量:
(1) 急诊病不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
量;
(2) 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以下十种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
一个月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3)以上十种疾病的伴随症或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例如:冠心病患者伴有高脂血症、糖尿病患者继发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眼病、肾病;高血压患者继发肾病等。
(4)参保人员服药期内 重复开药、超量开药,医保中心均不予报销。
(5)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需患者同意签字方可使用,费用由个人自费。
(6)参保人员需要外购药品时,持医生开出的处方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方可报销。
注:重复开药,指当参保人员在所取药品还有剩余超过5天以上的药量时,在同一家医院又开具同一种药品,则视为重复开药。
3. 开药人员
(1) 强调实名制就医,“见人见病”医师才会给您开药。
(2) 当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委托家属代开药。代开药者须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4、医疗保险审核拒付原则和处理办法
拒付处理原则
(1) 拒付全部费用:
将违规费用全部拒付,含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负担部分。包括:靠收费;加收费有误;分解收费;申报项目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实际应用项目不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申报数量有误等情况。
(2)拒付医保内费用:
将违规费用中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拒付。包括: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开药超量;超医保支付范围的材料、人工器官、检查、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材料、检查、治疗;申报项目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二者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等情况。
(3)拒付数量的计算方法:
对于超量开药的情况,在拒付时需考虑药品最小包装的问题,即计算出符合开药量规定的最小包装数量,拒付超出最小包装量的药品金额。
对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1)提前开药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参保人员提前开药的问题,即在上次开出的药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再次到医院开具同一个药品,导致累计药量过多的情况。由于目前医疗保险开药量规定“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两周量,十种慢性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都是指单次就医而言,对上述提前开药的情况如何处理,在政策中并未明确。
(2)在目前的实际审核工作中,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同时防止个别人员利用政策漏洞多次开药、囤药、倒药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对于提前开药的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对于参保人员在开出的药品还有5天以上的药量时,再次到同一家医院开具同一个药品的,视为异常情况。在审核时对累计超量部分的医保内费用进行拒付。
备注:此第四段内容文字摘录政策原文。
(三) 门诊触摸屏查询系统使用须知
1. 门诊触摸屏查询系统的用途
触摸屏界面显示:信息查询 综合服务 报告打印 出诊信息。患者可根据自
身需求进行查询。
2. 门诊触摸屏查询系统得安装位置
门诊楼的二层、三层、四层大厅的中央部位均设有自助电子系统。有“自助打印区”字样的提示。
(四)门诊转诊转院治疗程序
1. 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时,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两联。
2. 到新门诊楼一层大厅收费处对面玻璃房子盖章处审核盖章。
3.转诊条件:
① 医疗保险患者,转往的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的综合、专科或中医医
院。临终病人可转一级医院。
② 公费医疗患者,仅限于政府直属卫生系统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临终病人可转一级医院。公费医疗患者不能转往军队医院检查治疗。
③ 基层社区医院转诊到我院就诊,需经门诊楼一层盖章处进行登记盖章。
(四)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须知
特殊疾病种类;六种
(1)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 肾移植、(3) 肾透析、(4) 肾移植或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5) 血友病、(6) 再生障碍性贫血。
附;门诊特种病办理流程及到如何交费;
患者先在新门诊楼一层东侧盖章处领取特病申请单 → 交由就诊科室医师填写完整 → 患者再返回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 → 带盖章后的特病申请单回患者单位或所属街道审核 → 最后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审核→ 医保中心审核好后,再拿回到我院住院处备案(外科大楼一层特病窗口)
完成特种病申请审批后的患者在我院门诊就医流程提示:
特种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产生的所有诊疗单据应到外科大楼一层住院处特种病收费窗费 → 再返回门诊取药、检查。
(六)急诊患者未用“社保卡”时实交费而使用现金交费后,患者不要担心不能报销,收据可以拿回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结算。
(七)急诊患者持续在急诊看24小时后,一定叫医生开急诊留观证明。急诊留观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
(八)参保人员门、急诊起付线和一年内最高支付额
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
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2万元。
(九)老年人及无业居民门、急诊就诊须知
1.老年人及无业居民首次就诊必须在社区就医。要想到上级医院看病,必需经过社区转诊后方可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除外。
2.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起付线是650元。
3.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2000元。
(十)北京市参保儿童须知
1.参保儿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起付线是65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2000元。
(十一)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累计在1500元以下(包括1500元),不予补偿;1500元以上部分,三级医院补偿比例为50%,最高补偿额为6万元。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费用原则上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不予补偿,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万元,具体补偿标准由门诊筹资情况而定。
(十二)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列规定如下
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为70%。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为9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报销为85%。
70岁以上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报销为90%。
(十三)北京医保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就诊流程;
请患者在海淀区人社局网站自行打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不方便自行打印的患者可以直接到所属区、县社保所领取转外就医表。→ 到医院相关科室找医生填写后签字 → 持表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 →到区、县社保所审核盖章。
(十四)门(急)诊实时结算票据说明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总费用-(“自付二” + 自费)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 + “自付二” + 自费
“自付一” : 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
“自付二” : 在药品所列目录中凡标有“②”字样的,说明该药品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10%或50%;检查费:8%;材料费:30%;人工器官定额报销);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以外完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报销比例
年度门诊大额余额 =门(急)诊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年度封顶线门(急)诊最高2万。
来院交通
公交:市内乘坐公交331路、609路、484路、323快北医三院下车即到 375路、386路、392路、398路、438路、478路、632路、693路、609路、617路、944路、运通103路、498路、490路、691路、562路北航站下车往东300米
预约须知
一、预约挂号方式
电话预约挂号:114(北京地区)/010-114(非北京地区)(24小时)
网络预约挂号: www.bjguahao.gov.cn(24小时)
微信预约挂号:关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订阅号)、北医三院(服务号)(24小时)
二、预约须知
1、预约实名制:预约时,请提供就诊患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您本人手机号等信息。
2、预约范围:①电话、网络、微信及本院医师工作站:电话、网络、微信预约挂号支持24小时服务(注:周六、日及节假日的门诊号不在预约范围内);②每天上午9:30开始放号,下午3:00停止次日预约挂号。
3、就诊取号:预约成功后,请患者于就诊当日携带有效证件及我院就医卡到医院指定地点取号(核对与预约登记实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证件和预约识别码),就医卡中所填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必须与预约时提供的患者身份信息一致,否则医院不提供预约的号源。(无就医卡的患者取号前须先到我院门诊发卡中心办理我院就医卡,医保患者须在办卡的同时提供社保卡进行关联)。
4、取号时间:电话、网络、微信预约及现场预约取号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详细信息根据手机短信提示,过时号源作废。①北医三院院本部:7:00-16:30;②西三旗第二门诊部:8:30 -16:30;③中央党校院区:上午8:00-10:30,下午13:15-15:30。
5、取号窗口地点:
①门诊楼一层预约挂号取号处(除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外的号源)
②五官科楼一层挂号处(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号源)
③门诊楼八层特需门诊挂号处(特需门诊号源)
④西三旗北医三院第二门诊部挂号处
⑤中央党校院区
⑥生殖医学中心
6、就诊顺序:预约挂号患者的就诊顺序在您预约成功时就已确定,请按照成功短信提示的建议时间来院就诊。
7、预约取消:网站、114电话挂出的预约号如办理退号,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网站、114电话凭预约识别码进行预约取消;微信挂出的预约号如办理退号,至少在就诊前一工作日15:00前通过微信进行预约取消。
8、预约限制: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平台预约的要求,同一患者实名(有效证件号)在同一就诊日、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只能预约1次;在同一就诊日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2次;在七日内的预约总量不可超过3次。
9、爽约处理:①如预约成功后患者未能按时就诊且不办理取消预约号视为爽约;②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将进入系统爽约名单,此后3个月内将无法享受预约挂号服务。
咨询电话: 82266899(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5:00)。
检查须知
一、CT检查指南
本科室提供全身各部位的CT检查服务。
请患者先到临床各诊室就诊,如有必要,临床医生将给您开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放射科CT检查申请单”,并且将在申请单中注明检查的部位和要求。请持申请单先到“CT/MR登记室”(位于门诊楼西侧),本科人员将给您划价并附带一张缴费单。之后,您持申请单和缴费单到医院收费处缴费,收费处将在申请单和缴费单上同时盖章,将申请单和缴费单一起拿回“CT/MR登记室”,登记室人员会安排您接受检查的时间,并告知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
随着医院信息化的不断完善,本院部分临床科室启用了影像检查“电子申请单”。持“电子申请单”的患者请直接去医院收费处缴费,之后再到“CT/MR登记室”进行登记检查。
一般而言,非特殊要求的CT检查,本科在当天之内就给予检查,而且急诊患者优先。但是,对于有特殊要求的CT检查项目,登记室将给您预约合适的检查时间,请您按时前来接受检查。
CT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将给您一张“CT/MR取片单”,请您妥善保管,凭此单于检查的第2日下午16时之后取CT胶片和检查报告,若遇法定节假日,则往后顺延。有时,因为病情复杂,需要科内专家共同讨论,取片时间可能会延迟1-2天,本科将按照您留下的联系电话事先告知。为了不耽误您的病情,请您及时取走CT胶片和检查报告,本科代为保存的时限为1个月。
住院患者由专人(医辅员)陪同,持申请单直接到“CT/MR登记室”,登记后进行相应的检查,第2日下午16时之后取CT胶片和一份检查报告。本科将派专人将另一份相同的检查报告送至病房,以便完善病历。
联系电话:010-82265095;010-82265096
二、MRI检查指南
本科室提供全身各部位的MRI检查服务。
请患者先到临床各诊室就诊,如有必要,临床医生将给您开具“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放射科MRI检查申请单”,并且将在申请单中注明检查的部位和要求。请持申请单先到“CT/MR登记室”(位于门诊楼西侧),本科人员将给您划价并附带一张缴费单。之后,您持申请单和缴费单到医院收费处缴费,收费处将在申请单和缴费单上同时盖章,将申请单和缴费单一起拿回“CT/MR登记室”,登记室人员会安排您接受检查的时间,并告知检查需要注意的事项。
随着医院信息化的不断完善,本院部分临床科室启用了影像检查“电子申请单”。持“电子申请单”的患者请直接去医院收费处缴费,之后再到“CT/MR登记室”进行登记检查。
住院患者的MRI检查有专人(医辅员)安排和陪同,请您听从专业医辅员的安排。
对于住院患者, MRI检查当日就可完成;对于门诊患者,本科将尽可能当日安排;对于急诊患者,本科视情况给予优先处理。如果为特殊检查项目,请听从登记室的预约安排。
MRI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将给您一张“CT/MR取片单”,请您妥善保管,凭此单于检查的第2日下午16时之后取MRI胶片和检查报告,若遇法定节假日,则往后顺延。有时,因为病情复杂,需要科内专家共同讨论,取片时间可能会延迟1-2天,本科将按照您留下的联系电话事先告知。
为了不耽误您的病情,请您及时取走MRI胶片和检查报告,本科代为保存的时限为1个月。
联系电话:010-82265095;010-82265096
出入院须知
首先感谢你们对北医三院的信任,我院是北京大学的临床教学医院,您的及时康复是我们最大的责任。在您办理住院手续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各临床科室根据等床的顺序和病情安排患者住院,如果通知患者来办理住院手续,患者不能来住院时,住院通知单视为自动作废或与相应科室协商最佳住院时间。
2、拟住院的患者请携带身份证及填写完整的《患者情况登记表》到住院处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既往曾住我院的患者,请携带并出示挂号证,并务必告知住院处工作人员,避免重复建立住院号。
3、因医学目的进行的乙肝相关项目检测,阅读完本条款后将视为您已知情同意,我们将会保护您的隐私,如果您不同意进行该项目检测,请及时告知医生。
4、住院后相关事项
1) 有关探视陪住:为了给患者营造良好的诊治及康复环境,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4:00-7:30,每次限两人,请您的家属及朋友做好时间安排。是否陪住,视患者病情而定,请与病房护士长联系开办陪住证,陪住限一人;
2) 关于请假:入院手续办理完毕即住院后不允许请假离院,请您自觉遵守;
3) 关于饮食: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及时办理就餐卡,方便患者及陪住人员就餐;
4) 关于安全保卫:请勿在病房楼及病区内使用明火,请勿在非吸烟区内吸烟(我院为无烟医院);请自我保管好个人财产,勿在病房内存放过多现金,离开病房时请随身携带您的贵重物品及重要物件;
5) 关于输血:为了科学、合理用血,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医院鼓励术前自身贮血、术中自身输血及互助献血。相关问题可向主管医师和输血科专家咨询。
6) 关于病历及复印:本院住院病历已部分并即将全部采用电子打印病历,其中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手写签名可由数字化签名章代替。复印住院病历者请到住院处病案科(眼科楼九层),建议于患者出院后所有检查结果回报后进行;本人前来复印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前来复印时请携带患者书写的委托书,患者的身份证明及被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5、办理住院手续时提醒带好以下物品:
1) 洗漱用品及换洗的衣物等日常生活起居物品,我院保康中心也可以购买;医院提供病号服;
2) 身份证、医疗证、医保本或社会保障卡、就医卡、挂号证(既往曾住我院者)、门急诊相关医疗记录本;以及住院前已检查完毕的各项化验检查结果、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6、本通知单为门、急诊患者需住院之凭证,患者在本院无床或病重不便等床时,可自行选择其他医院治疗,以免延误诊治。
7、联系住院床位请拨打医院总机82266688转相应科室病房。
其它事项
先诊疗、后结算——使用预付费就医卡就诊须知
为了简化就诊流程,减少患者排队交费次数,提高就医效率。根据卫生部、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先诊疗、后结算”的要求,我院于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在北医三院门诊楼推广“先诊疗、后结算”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办卡:出示患者有效身份证件,设置个人账户密码,预存押金(注:以存入押金的就医卡作为有效卡,其它副卡自动作废,可持其它副卡到门诊楼一层办卡处办理退卡手续。)
2、挂号:挂号时直接将挂号费从预付费就医卡中扣除。
3、就医:就诊时出示预付费就医卡,医生所开具就诊科室的诊疗及检查项目费用可直接从就医卡中扣除,非本科室检查项目不能在医生站扣费。
4、医技科室:检验费用可以在采血室采集标本时扣除相应费用,放射费用可以在放射登记室扣除相应费用,其他医技科室请先到收费处交费后再做检查。
6、结算:采用预付费模式的患者打印发票请到一楼挂号处(请注意窗口功能提示)
7、退费:当日退费,在诊室或医技科室直接进行退费。隔日后退费,已打印发票的请先到诊室取消诊疗确认,医生签署退费原因后再到一层收费处进行退费;未打印发票的请先打印发票后,到诊室取消诊疗确认,医生签署退费原因后再到收费处退费。
8、特别提示:北京市医保患者采用“先诊疗、后结算”模式需在就医卡内存入全额费用,当日诊疗全部结束后请务必持就医卡、社保卡到五官科楼一层收费处进行医保结算,结算人员会将应由医保中心支付的费用返回到就医卡账户内。
如余额不足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卡内余额不足,请补交部分押金后完成扣款,或采用到收费窗费方式。(注:卡内余额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密码随时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