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军区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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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总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病人就诊须知 1.本院实行无假日门诊,双休日、节假日照常门诊。 2.门诊病人就诊实行医卡通。无就医卡和需充值的患者请到各楼层窗口建卡、充值;有就医卡(无需充值)的患者请到相应的诊区取号、候诊;省直和济南市医保的患者请到一楼“医保窗口”建卡和办理就诊手续。 3.请患者在候诊区等候就诊,待叫号后进入诊室。候诊时请自觉维护门诊秩序,不要大声喧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4.患者需做检查或取药时,可持就医卡直接到相应检查科室或门诊药房自助缴费后等候检查或取药。 5.需要打印发票的患者,待就诊完毕后可到各楼层收费窗口打印(正课时间:2-6楼;非正课时间:1楼)。 6.就医卡和门诊病历本各科通用,请妥善保管,下次就诊时请带好就医卡、门诊病历本和相关资料。 7.需开具诊断证明书时,由相关科室的经治医生开写,并加盖门诊部公章方可生效。 8.需住院时,到门诊一楼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请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9.门诊一楼大厅内设有咨询服务处,备有轮椅、担架车、针线包、老花镜等物品,竭诚为病人服务。 10.请看管好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不要让不熟悉的人看管,以免发生意外。

医保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通过发布政策法规主导,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商业保险机构分头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施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 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共同组成社会保障体系。

来院交通

乘坐127路127路/K127路140路/K140路15路72路/K72路85路/K85路K906路K95路 到 建材市场 下车步行71米 乘坐15路72路/K72路85路/K85路K95路 到 市立四院 下车步行107米 乘坐140路/K140路82路82路/K82路 到 无影山北路 下车步行280米 乘坐127路127路/K127路K906路 到 小清河北路 下车步行354米 乘坐15路72路/K72路K90路K95路 到 济军总医院 下车步行472米

检查须知

1、凡进行肝、胆、胰、脾、肾上腹检查者,请于检查前一日晚进清淡低脂饮食后,禁食12小时,于次日空腹检查。 2、凡进行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检查者,请于检查前饮水800—1000毫升,憋尿充盈膀胱后检查。 3、心脏及血管、浅表彩超不需空腹。 4、胃肠钡餐: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晨起禁饮食检查。 5、钡剂灌肠:前一晚清淡少量饮食,晚7—8点潘泻叶20克茶饮,晨起禁饮食检查,钡剂灌肠检查。 6、胃镜:检查前晚8点后至检查前禁饮食 7、结肠镜:检查前晚8点后服果导2片,晨起5点服50%硫酸镁70毫升,晨起禁饮食检,钡剂灌肠检查。

出入院须知

一、入院手续 1、门诊病人持医生填写的“住院病人门(急)诊病案单”,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监护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省直医疗保险卡、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证、工伤、生育保险证明)入院手续。 2、请您正确填写《住院登记表》,并出示医疗保险证件等有关证件。 3、部队病人(含现役军人、部队职工、随军家属),请到“军人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军官出示医疗卡,士兵(官)出示士兵证、单位介绍信,部队职工、随军家属出示职工医疗卡、家属医疗卡;非体系单位的须经为部队服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4、地方病人到住院结算处交住院押金,请您妥善保管好押金条。 5、部队病人在一楼住院处办理就餐卡;地方病人请到“二楼餐厅” 办理就餐卡。 6、到一楼东侧“发新服处”领取病号服,请妥善保管好押金条,出院时还回病号服并凭押金条退还押金。 7、携带入院手续和物品到相关科室护士站安排入院。 二、出院手续 1、现役军人出院时,请持出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2、部队职工、享受优惠医疗的随军家属、地方病人,持押金条到结算处结账,办理出院手续。 3、持结算单到病历审核室打印费用明细。 4、退还病号服并持押金条退押金。 5、需要复印住院病历时,请于出院结账7日后,持病人身份证及结算发票到病案室复印(代办人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出院通知书”和“诊断证明”在住院处盖章。 6、山东省内新农合患者备齐所需资料(出院小结、结算发票、费用明细、出院结算证明),到门诊部“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回当地报销。 7、享受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备齐当地所需报销资料(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结算发票),回当地报销。 8、济南市职工医保、济南市居民医保、省直医保办理出院手续,请于出院当天到门诊部“医保办公室”联系结账事宜。 9、工伤、生育保险按自费结算后,回单位报销。